为更好的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复议办案规范化,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结合“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攻坚年活动”,在全省组织开展了行政复议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此次评选经过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逐级评选推荐,由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进行初评、复评,在综合考量案件类型、办案效果、典型意义等因素的基础上,最终评选出10个“甘肃省行政复议优秀案例”,现予以发布。
曹某不服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履行投诉举报告知法定职责
申请人:曹某
被申请人: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0日,申请人曹某通过网络平台在名为“某某茶馆”的商店购买“八宝茶组合装”一份,之后申请人认为该商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该八宝茶的生产商“某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7月3日被申请人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该投诉举报,且将受理情况通过全国12315平台予以反馈。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将立案情况告知申请人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办理】
本案中,申请人曹某认为商家经营的商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事项负有监管职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本案中,申请人曹某购买商品后认为所购买商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向被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属于《暂行办法》规定的举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举报人实名举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本案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违法线索实名举报经营者,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告知该举报的立案结果,但被申请人未将立案情况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将该投诉举报的立案结果告知申请人。
【典型意义】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但在工作实际中,举报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的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往往只在全国12315平台上进行反馈,而未将是否立案决定告知举报人,造成未依法履行职责。作为行政机关不能简单将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反馈的内容等同于履行告知是否立案的法定职责,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管职责并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投诉举报予以反馈,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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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甘肃丝路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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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王银弟
核稿 | 李晓玲 许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