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残联:为残疾人撑起法治“保护伞”

时事   2024-12-02 12:44   福建  

近几年来,建宁县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县残联、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加强协作,发挥职能,凝心聚力,合力推进全县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图为法律援助调解

帮助依法维权


“感谢县残联和各部门领导的帮助,真是太不容易了。”近日,家住黄埠乡的残疾人张某高高兴兴地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张某充满感激地说。

前年,承包工地的沈某雇佣张某到工地上清洁卫生,张某不慎被高压电击伤,因伤势较重,上肢截肢,辗转医院治疗,沈某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用,不愿再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在残联的协调下,找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通过司法调解员、律师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多方奔走、协商调解,几经周折,张某终于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

如今,像张某这样的残疾人在合法权益被侵害后,通过县残联及相关部门的帮助,依法维权的事情并非个例,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建宁县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部门协作、群策群力,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入手,完善维权工作机制,加大维权工作力度,确保更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多部门协作维权


近年来,县残联与县检察院就依法惩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等达成共识,出台《关于共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畅通了残疾人权益受侵害线索移送、信息互通等渠道,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

县检察院积极回应社会及残障人群关切,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新领域的重点,对照无障碍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补齐无障碍工作短板,确保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差别性、个性化需求得到满足,让残疾人生活更加便利,出行无障碍。

建宁县原盲协主席张显福说:“现在盲道畅通了,城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很好,我们去医院、银行办事方便多了。”

县法院借助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的东风,率先在诉讼服务大厅、法庭通道等地进行台阶斜坡化改造,以及设置无障碍通道和醒目标牌、无障碍人士专用厕所、放大镜、助听器等,方便残疾当事人办理诉讼业务。

经常坐着轮椅去法院旁听案件庭审,“以案释法”学习法律知识的肢体残疾人何先生满意地说:“建宁县法院大楼里有无障碍通道,我们坐轮椅进出很方便,无障碍卫生间的设计也很贴心!”

县法院还提供精细化诉讼服务,保障残疾人诉权。对确有困难的残疾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为其缓减免诉讼费,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县司法局开通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进一步减化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手续,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一律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县司法局还提供预约上门服务,确保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获得无障碍法律援助,扩大了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

在加大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力度的同时,建宁县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宣传,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他们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图为法律援助上门做工作调解

提供法律救助


从2022年开始,县残联协调成立建宁县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站,建立“2+X”部门联动的残疾人维权机制,对于重大、疑难的残疾人维权案件,推行“司法行政、残联+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合力化解残疾人维权难题,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与服务。

法律救助服务站定期对残疾人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行梳理分析,对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的涉诉信访事项,按照调解优先、诉访分离原则,积极引导残疾人诉前化解纠纷。

通过部门配合、通力协作,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渠道和法律政策宣传渠道,打通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让小问题早解决、小隐患早消除。

据悉,近三年来,建宁县各部门通力协作,共为残疾人争取各类赔偿款300余万元,数十名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县残联党支部书记、理事长鄢泽良表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是一朝一夕,几个部门就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全社会行动起来,从工作制度、工作网络、资金投入等各个方面入手,真心帮助残疾人,使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带动建宁县残疾人事业整体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建宁残联

编辑:陈晶

初审:陈晶

责编:黄忠义
审核:陈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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