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贵州省慈善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文摘   2024-09-05 16:58   贵州  

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9月5日(星期四)15时举行《贵州省慈善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请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孙拥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许文益,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许家豪出席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发布会图文实录。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康军: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举行“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的第36场,介绍《贵州省慈善条例》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亮点、贯彻落实《条例》的措施。


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孙拥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许文益,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许家豪,他们将共同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先请孙拥辉厅长介绍《贵州省慈善条例》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亮点、贯彻落实《条例》的措施。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孙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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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贵州慈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非常高兴向大家介绍《贵州省慈善条例》相关情况。


《贵州省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7月31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今天起正式施行。这是贵州省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贵州慈善事业迈入新发展阶段。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全省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政策制度逐步完善,慈善组织发展迅速,慈善氛围日渐浓厚,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工作合力不断加强。全省累计培育发展慈善组织310家,成立慈善总会97家,申领公募资格的红十字会93家。设立“贵州慈善奖”,开展首届“贵州慈善奖”评选活动。17个单位和项目荣获“中华慈善奖”表彰。开展“贵州省慈善项目推介会”,举办“中华慈善日”活动。2016年以来,全省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总量超过194亿元。全省80家慈善组织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率先建立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增强慈善工作合力。成立贵州省慈善联合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引领慈善行业发展。


与此同时,贵州省慈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不相匹配,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有较大差距。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贵州省慈善条例》立法工作列入省委改革任务,进行了深入调研、系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最终颁布实施,今天起正式施行。


二、《条例》的主要亮点


《条例》聚焦构建慈善表彰激励体系,聚焦补齐短板,聚焦慈善组织规范运行,呈现出5个亮点:


一是以加强组织领导为统领,引领慈善“航向”。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协调机制,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二是以提升公信力为目标,扎紧制度“笼子”。


明确慈善组织需建立公开募捐、定向募捐、项目管理等9个领域工作制度,对已完成的慈善项目可以多形式评估项目成效,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以治理数智化为抓手,搭上数字“快车”。


明确由省民政厅统一整合数据资源,促进慈善捐赠数据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互信互认,鼓励慈善组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公开募捐活动的载体和形式。


四是以求助真实性为基础,划定捐助“边界”。


要求个人求助不得以虚构事实、夸大困难等方式欺骗、诱导他人捐赠,出现受助款物达到求助上限等时,应当及时发布不再接受捐赠的信息。超额部分应当退还捐赠人。无法退还捐赠人的,应转赠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并向社会公开。


五是以多领域扶持为保障,筑牢发展“基石”。


设立“贵州慈善奖”,为慈善组织、捐赠人等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服务便利。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培训、公益创投等培育举措提档升级。用电、用水、供热、用气等慈善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三、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


一是健全配套制度。


出台全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社区慈善发展政策,完善省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慈善组织评估制度。优化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流程,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投身慈善事业。督促慈善组织理顺慈善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立健全慈善项目合作方、项目实施成效评估制度,提高慈善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强化监管措施。


《条例》规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政府可及时有序引导慈善社会力量开展活动。我们将督促慈善组织简化捐赠程序,确保应急慈善活动依法开展、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落实公开募捐备案制度,规范合作募捐行为。杜绝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公开募捐的方式开展定向募捐,让捐赠更加透明。监督慈善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加强个人求助规范管理,让困难患者更有保障。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严厉打击非法组织和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非法行为。


三是加大培育力度。


着眼健全组织体系,促进慈善组织多元化、均衡化发展,发挥慈善组织在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着眼优化组织结构布局,健全完善慈善会体系,推动慈善会社会化运行,扶持发展“草根”慈善组织,形成广泛覆盖的慈善组织网络。着眼增强服务能力,建成贵州省慈善信息管理平台,提升慈善组织运行效率和公信力。持续培育孵化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发挥省慈善联合行业引领作用。着眼壮大慈善队伍,不断强化表彰激励机制,培育一大批热爱慈善、奉献慈善的领军人物。推动完善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制度,推进从业人员的职业化。着眼理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慈善工作管理体制。


四是强化培训宣传。


首个“贵州慈善周”期间,拍摄十集普法短剧和公益宣传短片,普及慈善法律法规。确定全省重点慈善宣传活动,通过开设慈善地铁专列、点亮城市地标、发送公益短信等形式,逐步使慈善理念深入人心。适时召开首届“贵州慈善奖”表彰大会,宣传“中华慈善奖”“贵州慈善奖”获得者的典型事迹,提升慈善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抓好慈善互联网宣传阵地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康军:

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央广网记者:


我们注意到,国家的《慈善法》刚刚修订,贵州省紧跟着出台《贵州省慈善条例》,能否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过程以及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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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提问。从今天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慈善法》的决定开始施行。今年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慈善条例》也于今天施行。实际上,我省从2020年开始启动《条例》立法工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常委会法工委与省民政厅、省司法厅联合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历时4年,先后到湖北、四川、重庆等地调研,深入市、县开展多轮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并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通过。


《条例》与新修改的《慈善法》有效链接,对《慈善法》及相关配套政策中的一些重要制度进行细化、补充,《条例》体现了贵州实践经验,突出改革导向、问题导向,回应社会热点问题,适应时代发展趋势,意义重大。


第一,《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慈善法》的需要。


慈善事业是实施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对助力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作出重要部署。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修改的《慈善法》,结合我省实际,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制定《条例》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第二,《条例》是总结贵州慈善事业多年实践经验的需要。


近年来,从500多万的慈善募捐规模到现在上亿元的重大跨越,一批慈善项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条例》充分总结提炼了贵州慈善事业发展的实践经验。


第三,《条例》是贵州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省慈善事业仍然存在慈善组织数量小、募捐体量小、活动规模小等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不相匹配,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有较大差距。立足新时代,全省慈善事业需要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慈善组织数量、壮大募捐总量、提高社会公信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条例》的实施,必将促进全省慈善组织发展,完善工作机制,夯实法治基础,规范慈善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激发慈善活力,推动全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贵州广播电视台记者:


为确保募集款物高效使用,《条例》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管有哪些规定?民政部门下一步有哪些具体工作举措?


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许文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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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提问。《条例》针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管主要明确了三方面措施:


一是强化内部管理。


《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监事会、监事应当定期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列席决策机构会议,对慈善项目合法合规、决策程序、财务管理等提出质询和意见,向登记的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财政等部门反映情况;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募捐、定向募捐制度,严格募捐程序,不得欺骗、诱导、强迫募捐对象捐赠;建立健全慈善捐赠制度,依法签订并履行捐赠协议;建立健全捐赠财产管理使用制度,加强财产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对慈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估;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是强化行业自律。


《条例》明确健全慈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制定团体标准,推动行业交流,培养行业人才,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目前,省级层面已经成立了省慈善联合会,市(州)层面也在推进相应慈善行业组织设立工作。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


《条例》强化了慈善组织社会公开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条例》明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捐赠情况需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需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管理费用、募捐起止时间等情况。捐赠人要求将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对已完成的慈善项目可以自行组织开展项目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开。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加快建设贵州省慈善信息管理平台,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报年检、专项审计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贵州日报记者:


《条例》对认定慈善组织程序上有哪些规定?下一步贵州又将如何培育壮大慈善力量?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许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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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为壮大慈善队伍,新出台的《贵州省慈善条例》着眼补齐短板,进行了系统安排。


一是简化登记程序。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办理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设立登记时,对符合慈善组织登记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可以同步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在工作中,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度。已登记的公益组织可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明确依法落实对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的税费优惠政策,为慈善组织、捐赠人等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服务便利。开展慈善捐赠、设立慈善信托的,依法免征实物、有价证券、股权等权利转让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促进慈善捐赠数据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互信互认,优化捐赠人税前扣除流程。


三是打出培育“组合拳”。


设立“贵州慈善奖”,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鼓励和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个人和组织设立基金会、慈善信托积极参与慈善事业。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2024年安排了50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慈善组织围绕“一老一小”提供社会服务。鼓励和支持通过孵化培育、人员培训、公益创投、项目指导等方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鼓励慈善组织依法兴办非营利性的医疗、教育、养老、托幼、助残、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社会服务机构,并在用电、用水、用气、城镇集中供热方面享受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个人和组织积极进行捐赠,鼓励发展社区慈善事业,鼓励新闻媒体开展慈善宣传,鼓励会展场所、体育场馆、车站、机场、公园、商场、景区、文化广场等场所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金融、审计、评估、鉴定、公证、法律服务等机构为捐赠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等提供专业服务,并按照规定减免相关服务费用。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康军:

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先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会后与省民政厅联系作进一步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四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再见!

编辑:张   迪

审核:李   蓓、王利环、安轶伦

审发:吴政权、汪   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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