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返还公告

政务   2024-10-12 16:25   山东  


公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昌乐县公安局决定对 “陈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陈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2024年4月27日,陈某报警称:在昌乐县营丘镇皇庄村家中被人以冒充客服退费的方式诈骗82480.00元。被骗的36800.00元转入中国农业银行6230520450044817679账户内,其转账后发现被骗报警。后我单位止付冻结嫌疑账户6230520450044817679人民币5041.62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昌乐县陈某被诈骗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陈某被骗资金共4206.17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昌乐县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昌乐县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陈某被诈骗案”被害人陈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昌乐县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18815369110

联系人:王警官

特此公告



昌乐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12日





公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昌乐县公安局决定对昌乐县“李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李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20240619,李某报警称:在昌乐县齐城国际小区,其从跟女网友在网上炒股被骗了126000元。被骗的50000元转入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内,其转账后发现被骗报警。后我单位止付冻结嫌疑账户6223203318137880人民币2404.18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昌乐县李某被诈骗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李某被骗资金共2302.67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昌乐县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昌乐县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李某被诈骗案”被害人李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昌乐县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18815369110

联系人:王警官

特此公告



昌乐县公安局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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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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