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咋在小区里焚烧树叶和垃圾啊”
“这有啥不能烧的,烧完还减轻垃圾处理负担呢,这些焚烧后还能作为肥料”
“你看看这烟雾,还有这味道,不仅危险,而且也违法啦”
垃圾不是烧完就消失了,随意焚烧垃圾反而会带来更严重的二次污染和安全隐患!
树叶杂草、垃圾中含有氮、磷、钾、碳等氢元素和有机硫,经燃烧会产生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在阳光作用下产生二次污染物臭氧等,而且焚烧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发炎。
随意露天焚烧树叶杂草、垃圾时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起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随意露天焚烧形成大量的烟雾,使能见度大大降低,可见范围降低,严重干扰正常的交通运输,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交通干线两侧,这种影响尤为突出。
焚烧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景响农业收益。
露天焚烧要不得
还会触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起来学习吧!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存在上述行为的,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
第九十九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绿水青山来之不易
请广大市民及企业
正确处理生活生产废弃物料
不要随意焚烧
共同守护碧水蓝天
保护良好生态环境
监 制丨王 玉 龙
审 核丨才仁巴吉
编 辑丨谢周江才
来 源丨扬中城管
声明:转载链接内容须备注@囊谦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