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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召开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座谈会,正式启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
根据工信部的公开消息,在本次座谈会上,工信部向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发放开展试点复文。试点实施后,外资企业可在试点地区独资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电信业务,深度参与我国算力、云服务等市场,共促我国数字产业发展。有参与试点意向的外资企业可持续关注各试点地区的进一步动向。
【相关背景】
2024年4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通信函〔2024〕107号,即“107号文”),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个试点地区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为外资企业在华业务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点击此处可查阅中伦数据团队对107号文的相关解读。
点击此处可查阅107号文及试点方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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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陈瑊 陈煜烺 陈瑞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