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事关清远户籍新政

民生   2024-09-12 19:54   广东  


9月11日,清远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就《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经梳理,“实施意见”共有5个方面的户口迁移政策调整,包括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合法稳定居住就业落户政策、英德佛冈实施新落户政策,以及学生毕业回原籍政策和人才入户政策。
其中记者留意到,尚处在征求意见中的新政是继2021年底户籍政策“松绑”以来的又一次重要调整。新政进一步放宽落户门槛,尤其是英德、佛冈两地施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将加快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新突破贡献新力量。
英德佛冈将实施新政
“三不限”居住登记满半年
即可落户

根据“实施意见”,英德市、佛冈县将施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什么是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指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镇(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落地到清远英德、佛冈两地,符合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有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登记,不受城乡地域、就业条件、婚姻家庭限制。相较于其他省市政策,清远排除了就业条件限制,仅保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落户政策更为亲民。
以在英德、佛冈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中的租赁为例,“实施意见”明确,在其他近亲属提供无偿居住的房屋、单位宿舍或租赁房屋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经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可在该居住地址立户登记户口。
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同意呢?同样可以落户。按照“实施意见”,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即使不符合落家庭户情形的,也可以将户口迁移至相应的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
记者还留意到,除了就业条件不受限制,城乡地域同样不受限制。据一位熟悉户籍政策的专业人士透露,“实施意见”意味着上述地区户口迁移时不再有城镇或乡村地区之分,落户乡村也不再区分由哪里迁出。
落户乡村进一步“松绑”
亲属投靠、稳定居住
人才引进均可满足

一直以来,乡村地区的户口迁入和迁出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2021年印发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中,虽然放宽直系亲属投靠入户限制,但仅限定“由乡村迁往城镇或城镇之间迁移”。如果要由城镇迁往乡村或乡村之间迁移,则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
最新“实施意见”中,新调整让落户乡村进一步“松绑”。
在亲属投靠落户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城镇地区原亲属投靠条件不变,调整并放宽乡村地区亲属投靠政策,提出“在我市乡村地区可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登记户口”的政策条款。
在合法稳定居住就业落户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在我市乡村地区属由其他近亲属提供无偿居住的房屋、单位宿舍或租赁房屋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公民,可以将户口迁移至相应的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
在引进人才落户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在我市返乡入乡创业就业人员,以及乡村振兴引进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将户口迁至服务地区所在乡镇的乡村振兴人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
此外经过调整后,乡村地区生源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回原籍的政策也更加明晰。新政一旦落地,凡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辍学后其户口在原学校的,均可申请将户口迁回乡村原籍户口所在地。
不过“实施意见”的起草方也在起草说明中明确,落户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和各项福利待遇挂钩。户口迁入、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其成员资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如涉及经济、土地、拆迁等问题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意见征集: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10月11日,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在2024年10月11日前提交。
|点击提交建议|

来源:新清远

编辑:张媛媛 责编:黄晓丹

编审:巫绍宁 编委:汤文飞




清远头条
清远广播电视台官方帐号。报道时政要闻,反映百姓心声,传递权威信息,讲好清远故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