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朝明与被执行人杨斌、杨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斌、杨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吴朝明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斌,男,汉族,1988年6月24日生,甘肃省岷县人,住岷县岷阳镇岷山嘉苑,身份证号:62242919880624****。
被执行人:杨蓉,女,汉族,1985年9月17日生,甘肃省岷县人,住岷县岷阳镇岷山嘉苑,身份证号:62242919850917****。
尚未履行标的额:394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斌、杨蓉下落及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并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2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有关执行线索的,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之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本院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9993205050
联系人:周法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钟淑芬申请执行李兴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钟淑芬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兴学,男,汉族,1972年1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春华14栋1单元附16号。
执行案号:(2023)川0303执482号
执行标的:39630元
悬赏及悬赏条件:
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李兴学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兴学藏匿地点,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500元现金奖励。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徐法官
举报电话:0813-8325115、832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责编:张帆
编辑:小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