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晓荣 | 近代中国对西沙群岛鸟粪资源的勘查与开发

学术   2024-09-20 11:07   陕西  

近代中国对西沙群岛鸟粪资源的勘查与开发
作者简介

蔡晓荣

历史学博士,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近代中外关系史、法律史。
提要

晚清国人对鸟粪这一新式农业肥料已有初步认知,这为后来勘查与开发西沙群岛鸟粪资源提供了前期知识准备。清末以迄民国,广东地方政府多次组织对西沙群岛鸟粪资源的实地勘查,并就鸟粪资源的分布、储量、化学成分、农业功用等悉加考察与研究。然而,西沙群岛鸟粪资源的开发时辍时行。由于主要采取招商承办模式开发,加之日本资本的渗入与操控,其成效一直不甚理想。近代中国对西沙群岛鸟粪资源的勘查与开发活动,为中国南海经略史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也是近代中国维护南海海疆主权历史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 

  近代中国;西沙群岛;鸟粪资源;南海主权

全文刊载于《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4年第3辑第5-16+42页,注释从略。

20世纪初,随着我国南海岛屿鸟粪资源(亦称磷矿或磷质)的发现,西沙群岛因蕴藏着丰富的鸟粪资源,日益为中外人士所瞩目。清末以迄民国,广东地方政府多次组织对西沙群岛鸟粪资源的实地勘查。与此同时,西沙群岛鸟粪资源的开发亦时辍时行。这些勘查与开发活动,是中国南海经略史上的浓重一笔,也是近代中国维护南海海疆主权历史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近代中国对西沙群岛鸟粪资源的勘查与开发这一议题,目前学界虽有一定涉及,但囿于各自研究主旨或篇幅,或未聚焦于鸟粪资源的勘查,或对鸟粪资源开发之史实考述颇多疏略,相关研究甚不充分。本文旨在发掘和梳理近代中国勘查与开发西沙群岛鸟粪资源之历史线索和主要内容,并揭橥其历史意义,以补学界既有研究之不足。

   晚清国人对鸟粪资源的早期认知

晚清国人初识鸟粪,始自在秘鲁开掘鸟粪的契约华工。19世纪中叶后,随着黑奴制被废止,南美洲西部的秘鲁,为开发本地鸟粪资源,开始大量招募契约华工。处于秘鲁近海的钦查群岛(Chincha Islands),“产鸟粪层,雇中国苦力为矿工”。据当时《申报》报道,该岛“遍积鸟粪,皮鲁(秘鲁)人以鸟粪深积艰于垦辟,每逼令工人赴岛中掘粪,秽气熏蒸,岚毒侵虐,不及年余其人必死”,“皮鲁国人皆知其害而不肯往,惟令中人往”。而部分华人“大抵谋生计,蹙甘涉重洋,拼定死亡以图发迹”。被诱卖至秘鲁的契约华工(亦称“猪仔”),“盖十数万人,有自彼逃回者,谓佣人到彼大约驱入山中拾取鸟粪,其苦殆不可言”。

南美洲沿海一带所产之鸟粪作为优质肥料在当时世界各国享有美誉。而地处中国东南沿海的福建省,早在19世纪60年代就已出现从海外进口鸟粪的记载。自太平天国军队从厦门撤离后,闽南一带农业生产逐步恢复,各类农作物尤其是甘蔗对肥料的需求与日俱增。“原本闽南农民都喜欢用从南洋进口的豆饼,但外国商人也试图让农民们喜欢上另外一种新兴肥料——来自太平洋岛国瑙鲁的鸟粪。”同治六年(1867)十二月中英修订新约谈判时,英国驻华公使阿礼国(R. Alcock)在呈给清政府总理衙门的照会中明确要求“进口鸟粪及各样粪进口时,概不纳税”。嗣后双方达成的《中英新修条约》虽因未获英国政府批准被搁置,但厦门海关在此前后实际上已对鸟粪的进口实行免税优待。厦门海关副税务司满三德(J. Alex. Man)在1868年的年度贸易报告中称:“为了鼓励鸟粪的引进,(厦门)海关同意该项货物免税进口,······在免税待遇下,大约有20000担鸟粪进口。”不过因鸟粪对土壤肥力损耗较大,故在当地并不畅销。1873年之后,鸟粪从厦门海关的进口项目表中消失了。然而在南中国的其他地方,鸟粪的进口仍零星存在。1875年6月15日,一艘名为弗赖本托斯号(Fray Bentos)的货船满载鸟粪从秘鲁驶向中国,其由商人特杰里诺(M. Tejerino)装运而来,他专门在中国市场从事鸟粪交易,并借此获利颇丰。

19世纪70年代后,随着西方化学肥料知识的陆续传入,关于鸟粪化学成分及其农业价值的译介亦开始在中国出现。如1876年《万国公报》就对秘鲁鸟粪的肥料价值进行了专门介绍。美国来华传教士丁韪良(W. A. P. Martin)等根据英国经济学家法思德(H. Fawcett)所著《政治经济学提要》(Manual of Political Economy)编译之《富国策》一书,对英国农业生产中施用鸟粪之经验有所述及,其谓:“(英国)撒里司白里平原之地,土本硗薄,自肥以鸟粪而产谷极富。”郑观应在其1892年所撰《农功》一文中亦论及:“西人考察植物所必需者曰磷、曰钙、曰钾。磷为阴火,出于骨殖之内,而鸟粪所含尤多。”1894年冬,上海格致书院正课考试由郑观应命题,其第二道试题云:“泰西近日讲求化学、植物之最不可少者何质?试详言之。西人耘田用海岛鸟粪,中国不易致,能以他物代之否?”用鸟粪培田系西人耘田新法,国人于此啧啧称奇,甚至有倡言中国应参仿者。1895年2月,康有为在《上清帝第二书》中介绍泰西农技新法时,就言及“鸟粪可以肥培壅”。《申报》上亦有人撰文称:“西人耘田,多用海岛鸟粪,因化学家考得鸟粪之内所含磷质为最多,故以之粪田倍为得力”;“至于鸟粪,则中国岛屿无多,得之较难”,“如能取牛羊犬豕等骨磨砻成粉,以之培壅土田,当可与鸟粪同功”。

嗣后,国人对鸟粪肥料价值的认识又更进一层。有议者谓:“泰西农家新法多从格致化学中出,有与中法同者,有与中法异者······察土性有四五原质之殊,资浇壅有磷养鸟粪之别,此与中法异者也。”可见时人已意识到鸟粪之所以成为优质肥田料,实因其含有较多的磷质化学成分。清末新式农业报刊《农学报》对鸟粪化学成分的介绍甚详。有作者在该报撰文指出,美洲海岛鸟粪,“水分13%,有机物53%,阿汝加里盐类9%,磷酸盐24%,砂及硅酸1%”。该报还译介了日本新式农书中的鸟粪施用方法:“鸟粪之窒素,主以尿酸之形而存,具可溶性,能直为植物所吸,故必变为阿摩尼阿(氨),和以污水,或堆粪类,俟其腐熟而后施用可也。”

20世纪初,国人对鸟粪施用方法之认识更趋深入。有议者在《实业报》上撰文述介鸟粪在谷物培植中的应用,该文称:“南美洲所出之鸟粪,英人谓之古阿奴(guano)······谷物萌芽时,可用古阿奴,根菜则宜和二钙养三磷养五为合······谷始生二三寸时,每英亩用二百二十四磅古阿奴。”也有论者在介绍西方农学知识时指出:“鸟粪为浓厚肥料之一,其性强烈,故用之不得法,往往令植物枯死,然与他种肥料混和用时则有大效,缘其粪尿相混,令窒素及磷酸多分,甚有益于植物。”清末农工商部编辑之《棉业图说》亦谓:“种棉之肥料最有用者两种,一为秘鲁鸟粪,一为棉子滓。”

概而论之,晚清国人对鸟粪及其农业价值的认知,呈现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渐进态势。然总体言之,时人对鸟粪的关注仍主要聚焦于秘鲁鸟粪,对鸟粪农业价值及其施用方法之述介亦多贩自泰西农书。但作为当时农业和农学领域的一种新奇事物,其仍使国人为之耳目一新。对鸟粪这一新式农业肥料的早期认知,也为之后中国勘查与开发西沙群岛鸟粪资源提供了前期知识准备。

   清末民初西沙群岛鸟粪资源的发现与勘查
中国南海岛屿鸟粪资源的发现,始于20世纪初的“东沙岛事件”。1902年冬,在台湾基隆经营的日人西泽吉次商店“所属船的船夫吉田某从神户港到台湾途中,遇到台风”,漂流至东沙岛,“那时用于修补船舱的土块是岛上的磷矿石。这成为随后西泽对该岛进行开发的契机”。西泽吉次后来令人将土块取样至台湾化验,发现其为天然鸟粪磷矿。1907年8月8日,西泽吉次“乘满载着材料和150名劳工的四国丸从台湾出发驶向东沙群岛”,抵达东沙岛后他们“把该岛命名为‘西泽岛’”。西泽吉次经营东沙岛两年余,“岸上存积屋宇、车路之材料甚多,并鸟粪约一万五千吨,磷质约八九万吨”。日人强占东沙岛并偷采该岛鸟粪磷矿激起中国沿海居民的愤慨,亦为清政府官方所知悉。两江总督端方就此事呈报清廷外务部,外务部“转电粤督张人骏向日领力争。同时闻海南大洋中复有西沙群岛,恐亦为日人所占,特派副将吴敬荣前往查勘,复称西沙共有岛十五处”。此为粤督张人骏派副将吴敬荣初勘西沙群岛。1921年5月6日,法国印度支那总督府政务和土著局在关于西沙群岛的一份公函中,对此次初勘情形亦有以下载述:“1909年4月,中国方面派出了一支官方探险队对西沙群岛进行勘查,并得出以下结论:该地储藏着丰富的鸟粪磷矿,且具备开采的可能性。”
吴敬荣等初勘西沙群岛后,粤督张人骏即开始谋划开发西沙群岛。宣统元年(1909)三月间,张人骏“札委谘议局筹办处总办直隶热河道王秉恩、补用道李哲濬,会同筹办经营西沙岛事宜,一面饬令前往复勘,所有各员办公之所,即暂附设于谘议局筹办处内”。筹办西沙群岛事务处成立后,立即着手准备复勘事宜。当时订有入手办法大纲十条,包括“测绘各岛详细地图”“择定适宜地点修筑厂、屋、马路,安设活轨无线电等”“采取鸟粪分化研究”“请派兵舰及小轮”等。各项筹备既竣,由广东水师提督李准和副将吴敬荣等率水师官兵及化验师、工程师、测绘员等一众人员,“于宣统元年四月初一日分乘伏波、琛航、广金三舰前往”。彼等登陆西沙群岛后,“在两个主要岛屿上升起了中国旗,并鸣炮21响,藉此代表中国政府确立了对整个西沙群岛的主权”。李准等在复勘西沙群岛期间,每至一岛除勒石命名外,还进行了物产调查和测绘等活动。复勘毕,李准等率舰于“四月二十三日鼓浪而行,历四十八小时而抵香港”,次日折返广州。返程后除向粤督张人骏报告复勘情形外,还将复勘西沙群岛“所拾得之奇异各物,陈列于厅肆中”。此次复勘西沙群岛,使国人进一步意识到经营西沙群岛以维护海疆主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筹办西沙群岛事务处在复勘后呈复粤督张人骏的咨文中建言:“(西沙群岛)适当欧洲来华之要冲,为中国南洋第一重门户,如不及时经营,适足启外人之觊觎,损失海权,酿成交涉。”
须另加申说的是,虽然李准在《李准巡海记》中并未提及西沙群岛之鸟粪磷矿,但当时其随行人员中有“化验师二人”,包括“礼和洋行化验师孙那”。而在嗣后筹办西沙群岛事务处呈复粤督张人骏之“西沙岛开办办法八条”中,其第二条称:“西沙岛产有矿砂(磷矿),为千百年来动物质所积成,西人名为爪挪,一作阿鲁,可作肥料。用西法化验,内含各种磷质肥料,外洋销用颇广······拟即招工采取,以收天然之利。”另,宣统二年(1910)五月在南京举办的南洋劝业会上,广东馆内陈列有西沙群岛鸟粪磷矿,其矿产说明书云:“此矿之不溶者多是生灰石,其溶于水之磷二养五(P₂O₅)为天然肥料”,“每百觔(斤)含磷二养五六觔(斤)二两八钱,净磷二觔(斤)十一两四分”。据此可知,此次复勘应有随同化验师将岛上鸟粪磷矿取样后带回化验。粤督张人骏接到复勘人员及筹办西沙群岛事务处的报告后,据情上奏朝廷,建议经略西沙群岛,“先从采砂(磷矿)入手,派员驻于该处,经理其事,并聘西人之精于化学者,随时化验磷质等物”。“惟未几张督卸任,清廷谕旨着继任总督袁树勋悉心筹划”,但彼对开发西沙群岛一事并无热情,借口筹办西沙群岛事务处办事不力,“竟于是年九月将该局裁撤,划归劝业道办理”。此后扼于经费,开发西沙群岛一事旋被搁置。
至于东沙岛,经反复交涉,清政府于1909年10月自日人手中收复以后,初期仅派人前往畜牧,对该岛鸟粪资源未及重视。1910年1月,广东劝业道拟订《东沙岛招商办法章程》,“奉督宪批准照办”。1910年4月,广东劝业道又“遴员,会同化学司利寅,周历该岛,留心察视”。利寅等在查勘后呈给劝业道的禀文中称:“查东沙磷矿,蕴藏甚富,以最少核算,所产亦有六十万吨,以每吨值洋七员(圆)计,当值四百万员(圆)。”但与西沙群岛一样,其开发问题亦因经费无着无果而终。
及至1917年,广东海利公司商人何承恩向广东省署呈请承办西沙群岛鸟粪磷矿及海产,已有成议,但发交管理矿务之财政厅复议时,以磷质为磷矿,饬令商人应照采矿程序办理,以致未能成事。须补充说明的是,作为开办西沙群岛之前期准备,“该商曾经前往西沙岛查勘,具有说帖一份”。该说帖云:查西沙群岛一带情形,“洲上多产磷质,堆积之度,三尺至十尺不等,该磷质之度,高低不同,料其开采后,匀合成数,必可充肥田料之用也”。1919年,又有商人邓士瀛向广东省署呈请承垦西沙群岛之玲洲一岛,以资种植,亦未获照准。1920年9月,广东香山县商民何瑞年等向广州国民政府内政部呈请在西沙群岛开办实业,拟先行前往勘验,然后再创设公司。该商绘具图说,详订章程,呈请核明立案。内政部交由政治会议议决,咨由广东省省长查照办理。1921年4月和9月间,又分别有港商梁国之和商民刘惠农向广东省署呈请办理西沙群岛磷矿,均因内政部已核准商人何瑞年有优先承办权而未果。
值得注意的是,该时期西沙群岛之鸟粪资源亦为日人所觊觎,时有日人潜入岛上探查,并偷采鸟粪磷矿运往日本与台湾。“民国初年,日本技师曾率探险员一队,费五十余日”,对西沙群岛进行实地探测,“据谓岛之磷矿藏量约有五十六万余顿(吨),价格三千余万元。日人见其产物丰饶,时为垂涎”。1915年10月,旅居广东的日商杉山某,通过一名与其素有交情的中国商人向广东巡按使张鸣岐提出开发西沙群岛鸟粪磷矿的申请,并获得了许可。1917年2月至8月,又有小松重利和池田金造两名日本人窜至西沙群岛探险,确认岛上之磷矿极具开采价值,并致函日本外务大臣请求将其列入日本领土。1917年6月,居住于高雄的日本人平田末治乘船途中遭遇风暴漂流至西沙群岛附近。由于船身受损严重,平田末治及船员登陆岛上避险,结果在岛上发现大量磷矿石。1918年和1919年,平田末治又先后两次进入西沙群岛偷采鸟粪磷矿。1920年3月,由于日本政府已查明西沙群岛为中国领地,因担心引发外交纠纷,兼之顾忌英法两国之干涉,暂时放弃了谋占西沙群岛之企图,而平田末治的西沙群岛开发计划亦被中止。与此同时,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欲于西沙群岛开采磷矿,事先曾向西贡法国海军司令函询该岛是否属于法国,司令答曰否”。平田末治于心不甘,于是利用出生于广东香山县的香港商人梁国之向广东省署申请西沙群岛的磷矿与渔业开发权,双方约定由平田末治向梁国之提供采矿所需一切资本和设备,采矿工人则雇用日本人。梁国之的申请最终未获批准。1920年9月,平田末治又串通何瑞年与冒充闽籍之台民高瑞南等,“假称中国资本,朦呈广东政府,准许开垦群岛,定名曰‘西沙群岛实业公司’,政府不察,贸然批准”。12月,广东崖县委派测量委员陈明华会同何瑞年等前往西沙群岛勘查,“始知公司资本,确系日人所有”,“所雇工人,所乘轮船,亦无一而非日籍”。次年春,该公司运载众多日人及台湾人赴西沙群岛大兴土木,“距群岛五六十华里以内之中国渔人,或遭日人枪击,或被没收所获水产,种种虐待,不堪言状”。琼崖人士得此消息,“起而力争以期自保”,“奔走呼号几及一载”。1922年11月,“始由广东政府注销该公司成案”。陈明华等在查勘西沙群岛期间,曾对该处主要岛屿之地理位置、面积及鸟粪磷矿分布进行了实地考察与测量,并形成调查报告一份,报告中附有《西沙群岛形势略图》(图1)和各主要岛屿及鸟粪矿区测量面积(表1)。
1 陈明华等绘《西沙群岛形势略图》

资料来源:引自一得《西沙群岛调查记》(《侨务》1923年第75期)“附录”第1页。

表1 陈明华等测勘西沙群岛主要岛屿及鸟粪矿区面积

资料来源整理自一得《西沙群岛调查记》第3页。诸岛之名,多用土名。据调查者言,除以上10个岛屿,其他各岛磷矿颇少,面积亦狭,故未往测。
何瑞年等的西沙群岛鸟粪磷矿承办权被撤销后,次年其又提出申请。根据广东省长公署第350号令及广东省矿物处第139号训令,何瑞年的西沙群岛实业公司重新获得了西沙群岛磷矿开采权的许可。1925年4月3日,何瑞年与日商斋藤藤四郎签订借款与卖矿契约,以其获得之西沙群岛磷矿开采权作为担保向斋藤藤四郎借款897289元,并将西沙群岛磷矿的贩卖经营权等全权委托于斋藤藤四郎。此后数年,西沙群岛之鸟粪磷矿的开发,实际上仍操诸日人之手。
   抗战前后西沙群岛鸟粪资源的勘查与开发
(一)抗战前广东地方政府对西沙群岛鸟粪资源的勘查与开发

1928年,何瑞年将西沙群岛鸟粪磷矿开采和经营权出卖于日人之事渐为外界知晓,“以琼崖人士攻讦甚力,由粤省府核明,将该岛磷矿拨归中山大学保管”。西沙群岛鸟粪磷矿开采权重新收回后,广东省实业厅先将其批与华商冯英彪承办,后又决定由中山大学开办,“冯某承办之议因而搁置”。然中山大学“亦因事未将该岛开投”。于是何瑞年继续盘踞西沙群岛开采鸟粪磷矿。1928年6月,何瑞年与日本东大洋行行东东则正、安原美佐雄签订《卖矿契约书》,将西沙群岛的磷矿开采经营权转让给东大洋行。至1929年3月,何瑞年又取消了与东则正的契约,改而与大阪日商大西宇兵卫签订磷矿石买卖契约。但大西宇兵卫在西沙群岛的鸟粪磷矿经营活动并不顺利,其虽“采得鸟粪八千吨,已经载去四千吨运回大版(阪),尚余四千吨及各工人在该岛,准备作第二帮运载”,嗣因鸟粪价格骤跌,“采者大大亏本,无力再雇轮船前往运载”。

1928年5月,广东省政府拟定开发琼崖计划,以“西沙群岛之渔业与鸟粪,尤为中外人士所赞许”,“拟照世界上最便利实业家之条例,而欢迎国内资本家与华侨经营之”。同时广东省政府派出各机关负责人员,组织成立调查西沙群岛筹备委员会,推举中山大学农学院院长沈鹏飞为主席。该委员会“迭开会议,积极筹设各项进行办法”。1928年5月21日,由该委员会所派专员及中山大学教授共15人组成的调查队乘海军司令部所派海瑞舰赴西沙群岛调查。此次调查之目的有二:一为进一步巩固我国对西沙群岛的领土主权;二为促进西沙群岛资源之开发。诚如沈鹏飞所言:“西沙群岛为我国最南之领土,国人向不知注意,致令地利为外人垂涎,以故经营操诸日人之手者几及十稔。近日我政府与国人憣然觉悟,知领土主权不可丧失,而地利及实业不可不及时启发也,于是有筹备西沙群岛调查之举。”本次调查工作前后共历时16天,调查队除重点调查林岛外,还分别考察了石岛、灯擎岛和掌岛三岛。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队于各岛采集鸟粪磷矿样本21种,汇交中山大学农林化学系进行试验研究。中山大学农学院教授兼农林化学系主任彭家元将研究结果进行了整理(表2)。

表2 西沙群岛海鸟粪之成分(%)

资料来源整理自彭家元《直接利用西沙群岛海鸟粪之研究》第41页。

根据表2,彭家元得出以下结论:“西沙岛海鸟粪含淡气及加里(钾)均甚少,可称为磷质海鸟粪。全磷酸平均为15.821%,世界各处所产著名磷质海鸟粪上等者约30%以上,普通约20%余。西沙鸟粪磷酸最高达31.1%,不能算为劣品,最少只2.78%,故品质颇差不齐,制造上感觉不便。”但亦有分析者指出:“此种鸟粪颇宜于土壤中消化菌之繁殖,其缘因盖由于所含之石灰量达百分之二十五六也。”因此中山大学技师冯子章建议:“不如直接用为肥料,用堆肥方法,与有机物堆积数周间,利用腐败酸类,以增进其有效磷酸。”

此外,两广地质调查所也派技正朱庭祜、技士朱翙声等参与了此次西沙群岛调查活动。朱庭祜对于各岛之鸟粪资源考察尤详,事后亦撰成《西沙群岛鸟粪》报告一篇,内附其所绘《广东西沙群岛鸟粪沉积图》一幅(图2)。在此份报告中,朱庭祜将其实地考察之结果归纳如下:西沙群岛之鸟粪,以林岛居多,“成一薄层,覆于表面,平均厚约0.25公尺,多数为棕色粉末,其凝结成块者,面作灰色,内亦作棕色,但形式无定,重量不一,每块自一磅以下至数十磅······石岛之上,亦有鸟粪,但散布不匀,厚度不一,灯擎岛与掌岛,均稍有鸟粪”;“鸟粪之成分,当以磷、淡、钾等质为重要”;“鸟粪储量,仅林岛所有者较有价值,可以计算。按此次实测地图,鸟粪所占面积为1291600平方公尺,平均厚为0.25公尺,故体积为322900立方公尺······全岛鸟粪,为223550顿(吨)”,除去已开采部分,“则岛上未采之鸟粪,为175050顿(吨)”。

图2 朱庭祜等绘《广东西沙群岛鸟粪沉积图》

资料来源:引自朱庭祜《西沙群岛鸟粪》(《两广地质调查所年报》1928 年第 1 期)附图。图中“WOODY I”系林岛,“ROCKY I”系石岛,“PALM I”系掌岛,“DUNCAN I”系灯擎岛(林康岛)。

此次西沙群岛调查活动及调查成果,作为西沙群岛主权属于我国证据链的重要环节,对维护我国南海主权亦具有重要意义。1931年12月,法国向中国驻法使馆递交照会,正式向中国提出西沙群岛主权要求。国民政府外交部积极应对,多方搜集相关文献以证明西沙群岛为我国所有。而沈鹏飞依据此次调查各类文献资料汇集而成之《调查西沙群岛报告书》,亦成为中国与法国进行交涉以及西沙群岛主权论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此次调查结束之后,中山大学对于西沙群岛之鸟粪磷矿,“时欲自行开采”,唯惜“校款支绌,难于举办”,故建议由广东省政府“暂行批商开采,以免外人觊觎”,并“将批商收入之款,全数拨交”中山大学,“为设立制造厂之费”。1929年4月,商人宋锡权获准组织协济公司开采西沙群岛鸟粪磷矿。该公司经营年余,“共采获鸟粪约一万吨”。1930年5月,广东省建设厅“以该协济公司有英人股份,与合约不符”,撤销其承办权。同时委任张杰山为接收专员,“派矿务调查主任何致虔、技正邝子俊、测量员陈受天、孙季瑜等,共十人”,于1930年8月21日乘福陵商轮前往西沙测勘。该等人员到达西沙群岛后,“查该处共有六岛”,已开采鸟粪者只有林岛和石岛二岛,“其余四岛,产鸟粪亦甚多”。8月28日测量及点查完毕,“即启程返省”,并将勘测情形“呈报建设厅察核”。

鉴于招商承办西沙群岛鸟粪磷矿屡遭不顺,广东省政府亦谋由政府主持开发。1930年2月,广东省建设厅拟具经营西沙群岛鸟粪磷计划及预算书,约计需开办购置费69250元、工程筹备期内特别费14100元、每月经常费29050元,拟在建设厅所征钨矿项下分别交销。该计划及预算书交付广东省政府第五届委员会第54次会议议决通过。但由于开办经费一直无法落实,由政府主持开发西沙群岛鸟粪磷矿之动议,最终亦未能实行。

1931年1月,广东省建设厅“拟将西沙群岛鸟粪磷矿,查照原案,仍旧招商投承开采,不再由政府直接经营”,并奉广东省政府指令,“估定价值”,“拟定投承底价二十万元,连同发放该岛鸟粪磷矿规则提呈察核”,此议案经广东省政府第五届委员会第134次会议议决修正通过。不久广东省建设厅正式发布修正后的《发放西沙群岛鸟粪磷矿规则》,就西沙群岛鸟粪磷矿之招商竞投及承办要求详加规定。2月10日,广东省建设厅发布竞投公告,商人严景枝最终以每年21.27万元的最高价格竞得西沙群岛鸟粪磷矿开采权。1931年4月,严景枝组织设立“西沙群岛鸟粪磷矿国产公司”,前往西沙群岛开采鸟粪磷矿,并在广州、香港、汕头、厦门设立批发处推销鸟粪肥料。1932年1月13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建字第1807号指令,以该公司“既违章欠缴承办费,复不遵限觅殷实店担保”,“将其承案撤销”。1932年3月,建设厅复将西沙群岛鸟粪磷矿开采权,转批“中华国产田料公司苏子江承办”,但亦不见成效。

经历此番折腾,广东省政府已充分意识到招商承办之弊。开采西沙群岛鸟粪磷矿耗费巨大,承办商人由于财力不济,或不得不借外国资本以致利权外溢,或因资金短缺致使开发工作半途而废。有鉴于此,广东省建设厅所属工业试验所又向该厅建议仍由政府主持开发,“采取西沙群岛鸟粪,改制混合肥料”,并制定了详密的鸟粪开发计划。根据该计划,“开办费约需二万余元,预算开工制造后,每月可出肥田料三百吨,约可获利七千余元”。1932年10月,广东省政府颁布《粤省府训政纲要》,其第七点明确规定:“利用西沙群岛鸟粪制成肥田料。”随后广东省政府又颁布三年施政计划,决定于1933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但该施政计划并未涉及西沙群岛鸟粪资源开发问题。至1936年三年期满,广东当局又继续厘定第二期三年计划,该计划增加了筹设“西沙群岛鸟粪混合肥田料制造厂”一项内容。1936年11月,南京国民政府国民经济建设总会亦制定开发东、西沙群岛计划,拟再派员南下协助广东省建设厅查勘东、西沙群岛,以开发当地鸟粪磷矿及海产资源。唯惜迄至抗战爆发,无论南京国民政府还是广东省政府,均未对开发西沙群岛鸟粪磷矿资源采取实质性举措。

(二)抗战胜利后西沙群岛鸟粪资源的勘查与开发

抗战爆发后,南海诸岛相继沦于敌手,一切开发活动均告停止。抗战胜利后,南海诸岛再被划归为广东省管辖,广东省政府遂“派省委萧次尹为接收西沙群岛专员,顾问麦蕴瑜为接收南海群岛专员”,于1946年11月5日率团乘舰前往接收。此后,广东省政府拟与国民政府经济部合作,“着手开发,采运该岛极丰之鸟粪”。

作为战后开发的前期准备,南京国民政府决定组建科学考察团再赴西沙群岛考察。1947年4月14日,由中央实验所、经济部地质调查所、资源委员会矿测处、中央研究院植物研究所、地磁研究所等所派专家8人,以及中山大学地理系和生物系师生4人组成的科学考察团,乘海军司令部中基舰自广州启程开赴西沙群岛。22日至西沙群岛之林岛,“在林岛及石岛工作凡九日”,5月1日驶返榆林港,“于归程中曾绕道东侧之林康岛一视,因军舰任务关系未能至其他各岛实地勘查”。此次西沙群岛考察之目的,一方面在于“调查各岛土壤之生成方式、性质及可耕性”,另一方面则在于“调查鸟粪之种类、分布与储量及其用作肥料施用或加工之可能性”。

林岛的鸟粪磷矿是此次科学考察团实地测勘的重点。资源委员会矿测处派出之考察人员王本菼和高存礼事后提交的报告称:林岛原有鸟粪储量24万吨,日人已采去6万吨,现存量应为18万吨。另,该岛还有日人遗留之鸟粪磷矿约1.5万吨;石岛鸟粪层已全部被日人开采,但未采之矿仍遗留一部,有3万余吨;林康岛鸟粪层所见者全为粉状,亦应有储量20余万吨;其余各岛虽未往勘,但据日人估计,整个西沙群岛之鸟粪磷矿约100万吨,前述三岛占其半数,其余各岛之储量应有50万吨左右。“故整个西沙群岛之鸟粪,当共有97万吨”。

此外,中央地质调查所的陆发熹亦参与此次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一份。在报告中,陆发熹就此次重点考察之林岛鸟粪磷矿的性状及化学构成进行了深入剖析,并依据现场勘测情形绘制了该岛鸟粪磷矿剖面图,最后建议:“西沙群岛鸟粪磷矿,以永兴岛(林岛)居多”,“经营开采实轻而易举,况现时南方各地普遍缺乏磷肥,更宜积极开采利用”。

关于抗战胜利后西沙群岛鸟粪资源的开发,先是1947年广州开源实业社总经理罗念堂呈文国防部和广州行辕,声称该社“专以采取并推销东西沙及团沙群岛之天然鸟粪为主要业务”,请求“发给采取东西沙及团沙群岛鸟粪许可证”。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当时拟与广东省政府合作开发南海诸岛,故“电复国防部转知该社对于该东西沙及团沙群岛磷矿不得私擅采取,并请转电广州行辕,勿准该社所请”。至1948年7月,资源委员会考虑到如由政府“自设机构前往开采,运输既属不便,支出恐较由商人包采为多”,遂决定与上海中元企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西沙群岛鸟粪磷矿,并“拟定委托该公司开采西沙群岛鸟粪办法”。依据该办法,双方约定“委托开采期限为二十年”;“所需开采资本,不论任何用途”,统由中元企业有限公司负责;“开采所得,以百分之十五”由中元企业有限公司运至资源委员会指定口岸,交由其接收,中元企业有限公司“所得百分之八十五,准予遵照政府法令,自由出售”。194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又正式下令,“西沙群岛之磷酸矿,原由日人在台所设之开洋兴业株式会社经营。开洋会社已由资委会接收,改组为台湾肥料公司”,故而“仍将该岛磷酸矿区拨归台湾肥料公司开采”。资源委员会亦“设定西沙群岛之林岛及石岛两处磷矿国营矿业权”,“交台湾肥料公司经营”,国民政府工商部除准予备案外,还“令饬广东省建设厅登记公告”。广东省政府“以西沙群岛经中央划入粤省管辖范围,且亟需此项鸟粪制造化学肥料,认为就事实需要及行政职掌便利,均应由粤省优先开发”,“将此意电告资委会,要求合作开发”,但最后无果而终。1949年1月,资源委员会又就西沙群岛鸟粪磷矿开发一事,与国防部联合召开国防建设与采矿互助办法会议,达成五项决议,具体包括采矿工作地区之划定、西沙群岛基础设施建设、岛上驻军查考开采员工数目及进出船只、保护岛上林木、开采者与岛上驻军互助合作等。该五项办法由行政院准予备案后施行。

由上可知,战后的西沙群岛鸟粪磷矿资源勘查活动,对于西沙诸岛尤其是林岛和石岛之未开采鸟粪磷矿的储量进行了更为准确的测算和估评,为后续开发提供了翔实的科学数据支撑。就开发思路而言,该时期亦在吸收战前开发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采取了招募民间资本合作开发与授权台湾肥料公司自主经营开发两种模式并用的方式。但由于政局动荡,加之抗战期间“日人占据各岛,大规模采取又达八年”,战后各岛所存者多系不易开采之鸟粪磷矿,故战后的西沙群岛鸟粪资源开发,事实上仍成效甚微。

   结语

清末以迄民国,广东地方政府对于西沙群岛之鸟粪资源一直悬悬在念,并多次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勘查,而其中又以1928年和1947年的两次勘查活动最为重要。这两次勘查活动一方面对西沙群岛鸟粪资源的分布、储量等进行了实地勘测,另一方面也对鸟粪磷矿之化学成分和农业功用进行了科学分析,可谓成果丰硕。然与之势成映照的是,基于补充地方财政收入这一考量,抗战前广东地方政府主要采取招商承办的模式开采西沙群岛的鸟粪资源,导致日本资本乘隙渗入,并对开发工作进行实质性操控。而战后的开发又为时较短,故开发成效一直不尽人意。但无论如何,近代中国对西沙群岛鸟粪资源的勘查与开发活动仍成为中国经略南海诸岛和维护南海海疆主权历史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代中国对西沙群岛鸟粪资源的勘查与开发活动持续不断,揆其历史动因,不外以下数端:第一,维护南疆海权,防止外强染指西沙群岛。西沙群岛孤悬海外,清末以来屡为日人强占或偷采岛上鸟粪,为维护南疆海权,除采取切实措施宣示主权外,对其进行有效开发经营亦不失为一种应对良策。民初目睹日人在西沙群岛滥采鸟粪,有学者痛心疾首地指出:“西沙群岛为我国南方国防、主权所在,理应收回自行经营,即无经济上之利益,亦应由国库特拨经费,设官疆理,不能任听外人自由盘踞。”然西沙群岛多系珊瑚沙泥淤积之地,不易垦殖,其重要物产又以鸟粪为大宗,故开发当地鸟粪资源是当时最便捷和最有效的经营方式。第二,自制鸟粪混合肥料替代国外进口化学肥料。近代以来,国外化学肥料在中国尤其是华南一带行销甚广。据1931年的《农业周报》报道,“(广东)潮梅自舶来品肥田粉输入以来,荏苒数载,而每年利权外溢,数达三百余万,漏巵之大,诚可惊人。兼之土壤受害,妨碍农田”。1933年的海关报告亦表明“我国每年销用舶来田料每月约十五六万担”,而广东省“占全量三分之一”。此种田料“多系硫铔,每担售价自十元至十五元不等,若利用西沙群岛鸟粪以造适用混合肥田料,其售价每担只五元余”。由是可见,采取西沙群岛鸟粪磷矿制成混合肥料以应对西方化学肥料的入侵,亦为当时广东地方政府对西沙群岛鸟粪资源予以特别关注的一个重要因由。第三,借助地利优势为我国华南一带农业发展寻求新的肥料来源。西沙群岛鸟粪磷矿“含有淡磷等质”,“虽不易溶于水,然以广东天气湿热,入土后变化甚速”,“一般植物均可施用而又经济”。也有农学专家指出:西沙群岛鸟粪“氮素虽然少,可是磷酸特别丰富”,“华南各地普遍缺乏磷肥,土壤又都是酸性反应,要是把这种鸟粪磷矿和废草厩肥等堆积酸酵以后,再和硫酸铔等酸性肥料同时施用,一定可以增加肥料的效力”。可见西沙群岛鸟粪肥料对于华南一带土壤及气候较为适宜,兼之广东具有地利优势,转运和加工较为便利,职是之故,广东地方政府对勘查和开采西沙群岛鸟粪资源一直热情不减。

西沙群岛物产丰饶,鸟粪资源尤为丰富,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西沙群岛的鸟粪资源开发仍是我国南海诸岛开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此外,西沙群岛地理位置特殊,故又与我国南海海疆主权和国防安全息息相关。近代中国对西沙群岛鸟粪资源的勘查与开发活动,具有不可忽视的历史和现实意义。首先,这些活动既加深了时人对西沙群岛地理知识和资源状况的认知,又为今日西沙群岛的资源开发和科学研究提供了弥足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其次,民国时期西沙群岛鸟粪资源的开发一直成效不彰,主要因为采取招商承办而非政府主导的自主开发模式,加之监管不力,以致开发经营之权屡屡为外国资本所操控。这些失败的经验教训亦足以警示后人。最后,这些活动既是当时中国维护南海海疆主权的一种实践形式,又为今日西沙群岛归属中国的主权论提供了正当、可靠的依据。国际法院的相关判例表明,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行为可以被视为一国对某一领土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证据,而有效控制是国际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在裁判领土争端时依据的一条重要原则。事实上,在国际法院的裁判实践中,亦出现过将管理鸟粪等自然资源视作一国管理经济活动的行为,从而作出确认该国享有海岛主权的判决。就此以言,近代中国对西沙群岛鸟粪资源的勘查与开发活动,理所当然可视为中国对西沙群岛行使主权的历史证据。



END

编辑 | 张欣源  毛楷淳

审校 | 李   鹏  王国睿

审核 | 张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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