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频发!岁末年初,事故频发,提高警惕!
2024年12月7日13时许,荣成市蓝润集团在建的齐东海通冷链仓库因保温材料起火发生火灾。截至目前,有9人全部遇难!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正在进行。
12月7日14时47分,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天津爱赛克车业有限公司仓库起火,消防救援力量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目前,现场火势已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2024年12月6日7时30分许,鸡西市鸡冠区兴国西路发生一起私家车追尾客车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市公安交警、消防、急救等部门迅速抵达现场,开展救援处置,伤者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救治。事故造成12人受伤,均无生命危险。
2024年12月5日,有网友发视频称,辽宁省葫芦岛市新地号外环路口,疑一辆化工品罐车发生事故,一车化学物品撞漏,引发关注。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当事的一辆化工品罐车因发生交通事故引发化学物品泄露,接到反映后,应急部门迅速组织救援人员前往处理,并于当晚处置完毕。
2024年12月4日23时许,位于宝安区航城街道洲石路的深江铁路5标段施工现场突发地面坍塌,接施工单位报告,13名现场作业人员失联。
2024年12月3日15时许,中储粮金乡县一项目在拆除仓顶伞型桁架过程中发生倒塌。该项目由中建某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承建。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1人被困正在救援中。
2024年12月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贵州黔东南州从江县境内发生一起翻船事故。事发时船上共有13人,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获救。侧翻的船只为一艘民船,获救的5人无生命危险。
2024年12月2日,西宁某炼钢厂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经初步调查,系公司炼钢车间2名员工在车间开展检修作业时发生精炼炉罐盖掉落发生意外。公司立即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并第一时间将受伤员工送医治疗,但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岁末年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提示汇编》
一、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提示
严格人员管理:管控人员聚集风险,杜绝无证上岗作业,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特别是涉及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必须经审批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加强设备维护:全面检查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设备状况,确保设备完好,无泄漏、无故障。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跑冒滴漏等问题,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优化工艺控制: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位等关键工艺参数的监控,确保工艺指标处于正常范围,防止因工艺失控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事故。
做好防冻防凝工作:针对冬季低温天气,对易冻、易凝的设备、管道、阀门等采取有效的保温、伴热措施,防止因冻裂、堵塞等问题影响正常生产和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
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物资配备齐全、完好有效,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二、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提示
防风防冻防滑: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防风、防冻、防滑措施检查,对脚手架、塔吊、龙门吊等高大设备设施进行加固,防止因大风天气导致倒塌事故;在施工现场设置防滑设施,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滑鞋等防护用品,防止滑倒摔伤。
高处作业安全:严格规范高处作业行为,确保高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加强对高处作业平台、临边洞口等部位的防护,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和安全网,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临时用电安全: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检查和维护,严禁乱拉乱接电线,防止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和触电事故;对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进行接地接零保护,确保用电安全。
模板及支撑体系安全:对模板及支撑体系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满足施工要求;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安排专人对模板及支撑体系进行监护,防止因模板变形、坍塌引发事故。
深基坑及边坡防护: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的监测和防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基坑边坡的变形、裂缝等问题;在基坑周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基坑边坡附近堆放重物和停放车辆。
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提示
冶金行业:加强对高炉、转炉、电炉等高温熔融金属设备的安全管理,防范高温熔融金属泄漏、喷溅等事故;做好煤气设备及管道的巡检维护,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和爆炸事故。
有色行业:关注电解铝、镁等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加强对电解槽、铸造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防止触电、灼烫、火灾等事故;做好有色金属矿山的安全管理,防范坍塌、冒顶片帮等事故。
建材行业:加强对水泥、玻璃、陶瓷等建材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防范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等事故;做好建材生产过程中的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机械行业:加强对机械加工设备、铸造设备、锻造设备等的安全防护装置检查,确保其可靠有效;做好机械制造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因危险废物处置不当引发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轻工行业:加强对造纸、食品、饮料、纺织等轻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重点防范火灾、爆炸、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等事故;做好轻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防止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纺织行业:加强对纺织车间的防火、防爆、防尘管理,确保通风良好,防止火灾、粉尘爆炸等事故;做好纺织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烟草行业:加强对烟草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爆、防尘管理,重点防范烟草粉尘爆炸事故;做好烟草仓库的安全管理,确保储存安全。
商贸行业:加强对商场、超市、酒店、餐饮等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做好商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盗窃、抢劫等治安事故。
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提示
道路运输安全: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醒驾驶员谨慎驾驶,注意路况变化,防止因雨雪天气、道路结冰等导致车辆失控引发事故;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水上运输安全:加强对船舶的安全检查,确保船舶适航,船舶的航行设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等配备齐全且完好有效;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遵守水上交通规则,防止船舶碰撞、搁浅、沉没等事故。
铁路运输安全:加强对铁路线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加强对铁路机车车辆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运行安全可靠;严格落实铁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铁路道口、车站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防止铁路交通事故发生。
民航运输安全:加强对机场跑道、滑行道、停机坪等飞行区的检查和维护,确保飞行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加强对航空器的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航空器适航;严格落实民航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空管、安检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民航运输安全。
五、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提示
全面排查隐患:对井下井上区域全面排查 “过筛子”,尽快消除浴室吊篮等安全隐患,严防漏管失控引发事故。
治理重大灾害:紧盯瓦斯、水、火、冲击地压、顶板等矿山领域重大灾害,突出保供煤矿和高瓦斯等灾害重的煤矿,落实灾害治理措施。
打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挖超采、私挖乱采、拆除监测设施逃避监管、隐蔽致灾因素治理不到位等违法行为。
加强执法检查:突出保供煤矿和高瓦斯等灾害重的煤矿,加大在线巡查、异地执法、暗访暗查力度。
保障通风与设备配备:确保地下矿山通风情况良好,为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和气体检测报警仪。
注意露天矿山安全:露天矿山要注意防冻防滑,落实冰雪天气车辆防滑措施。
关注尾矿库情况:尾矿库注意放矿和冬季筑坝情况,排洪进水口结冰要及时处理。
避免违规生产:避免年底超强度超能力生产,临时停产矿山不得擅自复工生产。
六、消防领域安全生产提示
聚焦重点场所:聚焦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古建筑等火灾高危场所,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排查电气火灾隐患:冬季用电增多,要重点排查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问题,及时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如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证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对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要加强防火防爆措施,严格控制火源,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对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
七、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提示
严防非法制售储存: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巡查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
规范生产作业流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强对药物混合、造粒、装药、筑药等危险工序的管理,严禁超员、超量、超时生产,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加强储存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储存安全标准,合理控制储存量,严禁超量储存。加强对储存仓库的安全检查,确保仓库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防雷防静电等设施完好有效。
严格运输安全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监管,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具备相应资质,严格遵守运输路线和时间,严禁超载、超速、违规运输。
八、渔业船舶行业安全生产提示
确保船舶适航:加强对渔业船舶的检验和维护,确保船舶的船体结构、机械设备、航行设备、救生设备等符合安全要求,处于适航状态。
加强船员培训:对渔业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其熟悉海上航行规则、应急处置程序等,确保船员能够正确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防范恶劣天气: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渔业船舶提前做好防范措施,避免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出海作业;在海上作业时,如遇恶劣天气,应及时回港避风,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打击非法捕捞: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强对渔业船舶的监管,防止渔业船舶超员、超载、超速、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请把安全放心上!
安全管不好,真有可能坐牢!
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相关解读
3起典型事故判刑案例:
安全管不好,真的要坐牢!
>>案例一: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10人被追刑责(从上到下一锅端,安全责任在每位管理者的身上)
2019年3月31日,苏州昆山市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机加工车间外一存放镁合金碎屑废物的集装箱发生爆燃事故,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86万元。
昆山汉鼎爆炸事故追责结果非常令人震惊,前所未见,极具震慑力。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部门总监、副经理、车间主任、车间领班(兼职安全员)、安全经理、专职安全员和安全专员等,也就是说,几乎能想到的、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直接责任人员全部“沦陷”。
>>案例二:四位前任主要负责人被追责(安全生产终身责任制,管理者辞职后仍可能被追责)
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107人被问责。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天嘉宜化工4位前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
天嘉宜化工前4位主要负责人被终身追责,代表着生产安全事故对企业主要责任人追责的新动向,也给其他企业老总们敲响了警钟:要履职尽责,落实安全生产终身责任制,否则必将被终身追责。
>>案例三:无人员伤亡的事故,总经理也被追刑责(悲催的是才刚上任14天)
2020年1月14日13时41分许,珠海长炼石化公司压力管道出现泄漏,发生爆燃,之后管道内漏出的易燃物料猛烈燃烧,并于13时51分和14时21分再发生两次爆燃。事故及救援过程中无人员伤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8.15万元。
按照事故调查组认定,谭志军,现任长炼石化公司总经理,担任该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负责公司生产的全面工作,至事故发生之日,才14天不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五年内依法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谭某刚上任总经理,正是春风得意,却因这起无人伤亡的生产责任事故被追刑责,细想其中关键,无外乎长期以来企业对安全主任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既让人啼笑皆非,又令人唏嘘不已。
告别安全工作“独角戏”
安全管理 人人有责
随着《安全生产法》即将修订、《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正式施行,2021年起, 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积极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即使未发生安全事故,也将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出了安全事故,从地方党政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到一线员工,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安全,真的不再是安全员一个人的责任!
刑事追责已提前,安全生产需重视
—— 《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新规解读
罪名一:危险作业罪(新增加)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释义】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原刑法第134条后增加了“危险作业罪”,将安全生产领域的刑事追责提到事故发生前。这意味着企业即使不发生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如果前期安全工作没重视,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上述条文可见,原来“篡改”、“隐瞒”、“销毁”以及“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违法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罪名二:强令、组织他人
违章冒险作业罪(新修改)
《刑法》修正案第134条第2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释义】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原刑法第134条第二款增加了放任冒险作业的情形。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 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同等追责,即有隐患无强迫也同样可能构成组织他人冒险作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有关条款
(原文)
《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相关解读PPT
资料编号:刑法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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