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出行时这些侥幸心理要不得

文摘   2024-11-05 12:01   广西  


周末查、早晚查

河池交警吹响“集结号”

打击违法犯罪

严防肇事肇祸

为有效化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全面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连日来河池交警采取错时错峰上路、定点检查、机动巡查的灵活勤务模式,重点管控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骑乘不戴安全头盔、车辆驾乘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有违必究,执法必严”,织密织牢道路交通违法管控“网”,为群众出行安全保驾护航。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蓝江下沉一线执法)



侥幸驾车危害大

安全警钟须长鸣

来看案例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警惕隔夜酒

11月3日,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宜州区金宜大道执勤,依法对一辆小轿车进行拦查时,发觉驾驶人宋某满面红光且散发着一股酒精气味。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对此,宋某说:“我从云南来到广西游玩,在宜州遇到老乡热情邀请,高兴之余多喝了两杯,直到凌晨才散场。我特意睡了一觉起来,感觉自己很清醒,才开车回去。”

民警对宋某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出行请先了解通行规则

11月3日, 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民警巡逻至G78汕昆高速宜州区怀远镇路段(往金城江方向)时,发现一辆黑色大马力二轮摩托车在右侧车道上“狂飙”,时速至少100公里/小时。民警连忙拉响警报,通过喊话要求摩托车驾驶人立即驶入应急车道,将其就近护送出怀远收费站。

经过询问得知,摩托车驾驶人李某是河池人,头天晚上从广东上高速,打算骑行回天峨老家。

民警对李某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广西高速公路禁摩,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戴”上安全再出发

11月2日,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宜州区怀远镇执勤,一辆二轮摩托车驶来,乘坐人“光秃秃”的脑袋引起民警的注意,随即依法将其拦查。

当民警问其为何不佩戴安全头盔时,乘坐人韦某称:“我家就在前面几十米,这点距离应该不用戴头盔吧。”

民警对韦某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讲解骑乘车辆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罚款50元。


驾车出行,要严格遵规守法,切勿违法超员、违法载人,不要超速行驶、不要疲劳驾驶,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要提前关注路况、天气信息,合理安排行程,尽量避免在恶劣天气期间驾车出行。

乘车出行,要乘坐安全合规车辆,务必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骑乘车辆自觉规范佩戴头盔,切勿乘坐非法运营车辆、超员车辆以及货车、三轮车、拖拉机,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通讯员:莫莉莉、余晖杨、梁洪源、莫质斌、

林奕君、李间姿、韦彩丽、杨杰)




内容来源:河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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