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的决定

文摘   2024-10-28 15:38   福建  


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的决定


(2024年8月23日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对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进行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理解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1)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的重大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是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总动员、总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主动,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坚强决心。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取得的重要成果,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前进方向,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对于激励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锐意进取,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全面学习、全面领会、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践行者。

福建是改革开放重要省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福建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以全面深化改革破解一系列发展难题,形成一系列制度成果,为推动新时代新福建建设蓄势赋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的关键时期,必须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着力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更好服务祖国统一大业;着力把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着力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应对重大风险挑战,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着力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全省上下必须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定不移沿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指引的方向阔步前进。

(2)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的指导思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开创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新福建宏伟蓝图和“四个更大”重要要求,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3)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的主要目标。以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为引领,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文化强省、建设高品质生活、建设美丽福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各方面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更大贡献,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展示中国式现代化实践成果的重要窗口。

——紧扣发挥福建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这一最为重大而独特的优势,深挖用好理论和实践“富矿”,把对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厚爱戴之情转化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形成更多理论成果、制度成果。

——紧扣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取得更大进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着力构建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

——紧扣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更大作为,主动对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努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重要通道。

——紧扣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聚焦融合发展所需、台胞台企发展所盼,持续深化对台各领域政策和制度创新,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更好服务祖国统一大业。

——紧扣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形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紧扣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完善落实“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

(4)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贯彻落实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系统观念等重大原则,紧密结合福建实际,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大力传承弘扬改革中的“四种精神”。

——必须发扬开拓创新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敢为人先、爱拼会赢,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持续营造“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全社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必须发扬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深入践行“四下基层”,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做到理解改革要实、谋划改革要实、落实改革要实。

——必须发扬坚韧不拔的精神,敢于向最难之处攻坚,以敢创新、勇攻坚的锐气胆魄,以“滴水穿石”的韧劲、“踏石留印”的干劲推动改革行稳致远,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

——必须发扬顾全大局的精神,胸怀“国之大者”,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推进改革,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举措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发展大局。

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5)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弘扬“松绑”放权蕴含的强烈改革勇气和创新精神,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协同联动,加快省属国企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研究制定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并实施动态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机制,推进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

(6)完善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健全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协同推进和督促落实机制,制定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持续推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细分行业建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完善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考核制度,推动大型仪器向民营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构建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建立数据赋能民营企业融资机制。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长效机制。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7)完善更好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机制,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推动落实福厦泉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接融入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

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深化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加快发展物联网,深化物流体制机制改革,健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促进物流与产业融合创新机制。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强化省内市场和省间市场衔接机制,深度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优化天然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优化投资审批程序,完善投贷联动、债贷联动机制。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减少限制性措施,合理增加公共消费,积极推进首发经济。

(8)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编制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机关效能。完善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业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政务服务“数据最多采一次”和“无证明省份”建设。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健全完善破除隐性壁垒长效工作机制。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持续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完善政企沟通互动机制,提升“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服务效能。

完善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制定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归集和共享公示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置机制。

三、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9)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健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有效融合工作机制。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构建从基础研究到场景应用全链条贯通的未来产业培育体系。完善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加快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完善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的政策举措,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

(10)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完善新型工业化推进机制,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健全提升优势产业领先地位体制机制。优化重大产业基金运作和监管机制,出台促进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建立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合理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和税费负担。

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出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深化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完善公共数据分级开发制度,探索建立公共数据价格形成机制,创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在有条件的城市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建立健全城市数字化治理体制机制。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11)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优化服务业核算,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聚焦重点环节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发展产业互联网平台,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实施服务型制造提升行动,创新推广定制化服务、共享制造等模式。健全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机制。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12)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健全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利用机制,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常态化协调机制。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算力服务体系,创新网络传输、算电融合、运营服务、收益分配等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体制,健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机制,构建综合高效的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积极稳妥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争取城市空中交通管理试点,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深化货运体制市场化改革,统筹港口与铁路规划,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健全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完善现代水网管理体系。

(13)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健全强化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研究制定重点产业链技术图谱,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成果应用。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支持龙头企业构建与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完善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主责的推进工作机制,推动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深化新一轮园区标准化建设。完善产业梯度有序转移协作机制,探索通过共建园区、税收分成、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储备工作机制。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体系。

四、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

(14)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完善立德树人机制,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建设“行见八闽”研学实践圈。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建立高校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机制,大力推进“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实施高校学科培优计划,建立科技发展、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

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深化集团化办学、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等改革。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创新推进教育数字化,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终身教育保障。

(15)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省委领导科技工作体制机制,统筹谋划全省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完善“产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科研攻关机制,健全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建立科技创新平台系统布局和统筹管理的机制,建强省创新实验室,争创更多国家级创新平台。持续推进省创新研究院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区域科技产业协同创新机制。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扩大对外科技交流合作。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

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优化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完善科技伦理监管工作机制。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完善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完善企业主导产学研深度融合、协同攻关机制,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改革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机制,对接国家部署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聚焦重点产业链布局建设一批行业类中试平台、产业类共性技术平台、产业化中试基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

健全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强对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完善科技保险政策体系。

(16)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争取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建立同区域重大战略相适应的人才流动和交流机制,构建富有福建特色的人才发展格局。制定分类或差异化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支持政策。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提高各类人才素质。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

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省级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体系与工作机制,开展重点用人单位授权认定,推动人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免申即认”。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完善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加大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支持力度。

五、健全经济治理体系

(17)完善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健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机制。把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都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加强财政、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协调配合。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完善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落实国家制定的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加强产业活动单位统计基础建设。

(18)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健全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机制。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与划转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制度的衔接。加强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强化事前功能评估。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探索建立部门整体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落实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落实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深化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适时调整省以下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做好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的衔接工作。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工作部署。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

健全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做好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等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强化专项债券投后管理。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19)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发展多元股权融资和多层次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深化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金融支持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完善提升“金服云”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落实央地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地方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

六、健全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20)深化新时代山海协作机制。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创新完善区域合作共建共享机制。优化山海资源配置,完善沿海较发达县对经济欠发达县帮扶协作机制,创新发展山海协作“飞地经济”。完善福州、厦漳泉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机制。深化落实强省会战略。完善福州新区管理体制机制,支持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立对台融合协同机制,实现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完善革命老区发展促进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老区苏区全面振兴发展。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进一步做好闽宁协作和援藏援疆工作,拓展三明与上海、龙岩与广州对口合作。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深化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海上福建”。

(21)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完善以县域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机制和政策,推动城乡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发展。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深化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有序推进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优化。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22)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持续深化农垦改革。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23)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健全以工代赈工作机制。完善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壮大县域富民产业。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建立涵盖全体农村人口在内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机制。构建脱贫攻坚帮扶项目资产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和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健全粮食生产、储备、应急等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深化粮食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方案。

(24)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建立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健全计划指标区域协调机制,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加快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有序推进“标准地”改革,分类分阶段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照程序合理转换,推动低效工业用地复合改造。深化土地计划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计划指标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常住人口增长相互挂钩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用好全国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服务平台。开展各类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

七、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25)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助推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开展全链条集成创新,推出更多标志性、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

(26)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统筹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深化市场采购通关一体化试点。积极发展离岸贸易、新型易货贸易,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动贸易绿色发展和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完善服务贸易发展机制,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及配套管理制度。完善跨境金融服务,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健全贸易风险防控机制。

(27)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目录,落实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部署。完善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做好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等制度。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为境外人员入境居住、医疗、支付等方面提供生活便利。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体制机制,优化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

(28)深化“海丝”核心区建设。完善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合作对接机制。积极推进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两国双园”、中沙(福建)产业合作区等平台载体建设。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推动与共建国家联合共建实验室、技术转移平台,鼓励优势企业在境外设立离岸研发中心。构建陆海天网协同的立体互联互通重要枢纽,积极推进“丝路海运”港航贸一体化发展。发挥侨的优势,深入实施“丝路伙伴”计划,深化闽港澳交流合作机制,完善“引侨资、汇侨智、聚侨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

八、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29)完善两岸社会融合机制。突出共建共享第一家园,打造两岸社会融合示范样板。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健全台胞社会参与体系,在台胞聚集社区开展闽台共建共治共享试点,推出更多便于台胞参与的社会融合项目、基层治理岗位,深化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机制。深化台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制度改革,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会保障体系。健全闽台学术交流合作机制。完善台胞在闽求学研习制度安排,强化教育交流合作,拓宽台湾学生学习交流路径。扩大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直接采认范围,建设全省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统一平台。优化涉台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拓展台胞参与福建法治建设领域,以更大力度保障台胞合法权益。

(30)创新两岸经贸融合机制。突出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打造两岸经济融合示范样板。建立健全闽台融合发展重点项目促进机制,实行审批、要素、资金优先保障。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着力构建立体式综合性对台通道枢纽。进一步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推动出台促进闽台融合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扩大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推进对台小额贸易创新发展。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制定促进两岸行业标准共通的政策措施。拓宽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路径,加快建设两岸农渔业交流合作平台,提档升级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完善台胞台企权益保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渠道。

(31)健全两岸情感融合机制。突出密切闽台人文交流,打造两岸同胞情感融合示范样板。发挥民间信仰精神纽带作用,培优做强对台交流基地,打造祖地文化品牌体系。实施闽台历史展示溯源工程,开展闽台关系档案文献保护利用工作,巩固拓展闽台同名同宗村交流机制,深化寻根谒祖和宗亲乡亲姻亲交流。探索建立闽台青年团体常态化交流渠道,促进闽台青年社团交流交往。持续开展闽台中小学校校际结对交流。建好用活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体验式交流中心,引导更多台湾青年参与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创新共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平台载体,不断增强台胞认同感。

(32)探索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机制。突出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构建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新格局。持续提升厦门与金门融合质效,打造厦金“同城生活圈”。纵深推进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城市治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推进福州与马祖创新融合,建设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区,打造福马“同城生活圈”。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推进“一岛两窗三区”建设,打造更加便捷的两岸往来通道,构建全方位对台开放格局。拓展其他地区对台融合实践。

九、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

(33)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机制,修订监督法实施办法。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建立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工作。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制定代表履职管理和评价办法。完善港澳台侨代表人士列席、公民旁听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机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34)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打造“为闽协商、为民服务”特色品牌,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加强市县政协“两支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点题协商”。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全周期专项民主监督。

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丰富协商方式,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

(35)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街道社区党建联席会议机制。健全村(居)民议事途径和机制,拓展村(居)民议事平台、服务平台。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形式。

(36)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完善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政治作用的政策举措。更好发挥党外人士作用,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完善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引领机制。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机制。完善港澳台和侨务工作机制。

十、完善全面依法治省体制机制

(37)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积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区域协同”立法,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后评估,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

(38)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指导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职,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建立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制度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审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科学制定、调整行政执法目录清单,开展基层执法规范化试点。加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落实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落实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协作配合机制。巩固人口小县机构改革成果,稳妥推进人口小县机构优化。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优化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管理模式。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优化结构布局,强化公益性。

(39)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优化执行权配置,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赔偿制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全面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海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涉台审判、破产审判、金融审判等建设,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深化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加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力度。稳妥有序推进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建立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构建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落实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40)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改革,完善公益普法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构建全民守法普法长效机制。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健全专门矫治教育机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

(41)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深化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完善域外法律查明服务机制,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健全国际商事海事争端预防和解决机制,建设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加强仲裁机构和商事海事调解机构等建设,优化涉外法律服务。

十一、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42)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教育人民、指导实践工作体系,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工程,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推进社科强省建设。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完善舆论引导机制和舆情应对协同机制。

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改进创新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工作机制。深化拓展“循迹再奋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提质培优工程。探索实施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创建工程。创新文明乡风建设机制。优化英模人物宣传学习机制,创新爱国主义教育和各类群众性主题活动组织机制。健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体制机制,推进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网上思想道德教育分众化、精准化实施机制。建立健全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协同治理机制,完善“扫黄打非”长效机制。

(43)健全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制定新时代文化强省建设纲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改革。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深化内部改革,完善文艺院团建设发展机制。深化文化领域国资国企改革。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实施新时代“闽派”特色文艺精品工程。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壮大文化产业集群。加强电影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文化科技融合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深化文化领域行政审批备案制度改革。完善文旅市场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深化文娱领域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修订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落实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部署,落实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构建福建文化标识体系。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积极创建海丝国家文化公园。健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4)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和国际传播体系。加强传播渠道建设,推进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一体化管理。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网络执法司法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

创新国际传播工作机制,做大做强国际传播主阵地。发挥地方特色助力构建融通中外的话语体系,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加大走出去、请进来力度,探索建设文明交流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改进文化外宣产品供给机制,讲好中国故事福建篇章。

十二、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体制机制

(45)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制度体系,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落实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健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激励表彰机制,完善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机制。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优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46)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促进机会公平制度机制,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建设全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推进“网约式”零工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新兴工种人才库。

(47)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施社会保险高质量参保行动。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体系,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立体化建设。完善覆盖全面、分层分类、资源统筹、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健全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和关爱保护体系。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各城市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优化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

(48)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巩固提升“三明医改”经验,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建立紧密型医联体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深化医疗卫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连续性。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合理制定编制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办医投入政策,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合理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建立契合岗位职责和健康效益的薪酬制度。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等能力。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推动医教研产融合发展,推进数字化赋能医改,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手段。引导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49)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深化“出生一件事”政务服务集成改革,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完善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探索建设青年发展型省份。把握人口流动客观规律,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打造“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加快银发经济发展,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部署。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与家政服务联动发展。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持续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养老试点,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十三、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50)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保障机制。巩固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成果。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落实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考核监督制度。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

(51)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完善监测、监管、执法“三联动”机制。开展新污染物协同治理试点工作,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推动闽江、九龙江等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完善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建设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完善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52)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加快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完善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完善分类经营、分区施策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完善推进林业规模经营机制,大力发展多式联营,培育壮大一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深化林木采伐改革。完善伐后更新造林监管机制。持续推动林业金融创新。深化林票制度改革。完善林业碳汇发展机制,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多方得益、多式联营、多重服务”改革试点。推进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

(53)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落实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产业和供应链,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深入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行动,加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力度。完善绿色金融支持保障机制,推进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加快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建立开发和有效消纳新能源的发展机制。完善绿色电力交易体系。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因地制宜推进碳达峰试点实践,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落实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健全福建碳市场交易制度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化绿色发展机制创新集成改革试点。

十四、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54)健全维护国家安全体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构建联动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推进国家安全科技赋能。优化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机制,维护福建公民和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践行全球安全倡议,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预警与应对机制。健全国家安全教育常态化机制,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健全维护海洋权益工作机制。

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落实跨军地改革各项任务,完善涉军议事协调体制机制,健全国防建设军事需求提报和军地对接机制,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壮大新域新质力量。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做大做强国防科技工业。优化海防领导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机制。深化民兵制度改革。完善双拥工作机制。

(55)健全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深化餐桌污染治理,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

(56)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深入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落实全国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强化市民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分类分级预警预防、风险排查管控、帮扶救助等工作机制,健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持续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理顺县乡职责关系,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健全区域性治安稳定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机制,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五、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全过程各方面

(57)坚持和加强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完善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机制,做到不折不扣、落地见效。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负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谋划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改革,鼓励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工作制度,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改革设计中来。围绕解决突出矛盾设置改革议题,优化重点改革方案生成机制,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58)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以调动全省党员干部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体制。深入实施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计划,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完善理论学习考核评价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贯彻落实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8年)和全国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8年)部署,修订福建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方法,用好政绩观偏差主要问题细化清单及应用场景。健全完善激励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强化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深化离任交接清单管理制度,拓展离任交接主体和内容。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深化拓展近邻党建工作,持续推进跨村联建,常态化开展党建体检,推动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有效途径。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

(59)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健全“知、督、促”工作机制,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严格落实精简规范会议文件和各类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节庆展会论坛活动要求,严格控制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严肃查处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腐败关联犯罪的全链条惩治。制定工作指引,严肃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依规依纪依法治理诬告行为。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健全监督体系。提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实效。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探索建设廉政档案信息系统。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完善巡视整改联合会审、成效评估、成果督办等机制,探索完善“审巡纪”联动监督机制。在垂管系统省级以下单位开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和监察措施使用改革试点。优化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机构职能。加强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运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点题整治”、“强基促稳”等有效载体。

(60)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对党中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加强上下协同、条块结合,科学制定改革任务书、时间表、优先序,明确各项改革实施主体和责任,把重大改革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内容,把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成效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改革。完善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一市一试点、一县一特色”专项改革,开展改革优秀案例评选,完善改革激励和舆论引导机制,不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凝心聚力、奋发进取,勇立潮头、勇毅前行,以新的改革实践纵深推进新福建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福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丨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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