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家有电动自行车的小伙伴注意
电动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来了
先到先得
赶快行动起来
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
将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对个人消费者交回个人名下在我省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带电池,下同),并在我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予以新车购买价2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的金额。新车购买价以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采用“到门店消费立减”的方式。
消费者具体申领补贴流程:
1.消费者需前往车辆管理部开具本人名下非机动车查询证明,查询地址: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2号服务大厅一楼非机动车登记窗口(原客运西站对面),咨询电话:0578-12123;
2.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交回本人名下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供商家复印保留;
3.消费者享受立减补贴,支付金额为新车销售金额扣减活动补贴优惠后的金额。商家支付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款。
1.仅需旧车回收,可通过拨打回收企业电话,进行上门回收。
2.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可直接由参与活动的商家代收。
政务服务热线:0578-12345
区商务局:0578-2278303
参加活动的回收企业和销售商家有哪些呢?
小布替你整理好了
通讯员 | 区商务局 叶珈铭
编辑 | 婕 妤 责编 | 孙 斌
审核 | 凡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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