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绵阳市部分城区秋冬季特殊时段机动车临时限行措施的通告
绵府规〔2024〕4号
为有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减轻道路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在特殊时段对本市特定区域内采取机动车临时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绵阳市二环路(不含)以内所有道路(见绵阳市秋冬季特殊时段机动车尾号限行区域示意图)。
二、限行时间
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2月10日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期间,每日7:30至20:00实施机动车临时限行措施(不含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若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告。
三、限行车辆类型
(一)所有“川B”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以下车辆不在本《通告》限行范围内:
1.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载客汽车。
2.公共汽车、大(中)型省(市)际长途客运班车、巡游出租车、预约出租客运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3.持C5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4.军车、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工程抢险车、运钞车和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
5.从事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等专用作业车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线路、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三)载货汽车按照本市相关通行管理规定执行。
四、限行规则
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数字尾号(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两个一组轮换限行,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五、法律责任
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特此通告。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3日
主 管: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主 办:北川羌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来 源: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 辑:曹天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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