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确定死刑!

民生   2024-11-06 22:07   山东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6日消息,记者从国家安全部了解到,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有针对性地策反发展我重要涉密单位人员,实施窃密活动,非法搜集窃取我国家秘密。


张某曾是某国家机关的核心涉密人员,工作中接触掌握大量国家秘密。离职后,张某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拉拢策反的重要目标,几经周旋下,性格软弱、难以抵挡金钱诱惑的张某沦为了被对方控制利用的“提线木偶”。


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发现,张某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大量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最终,张某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密U盘与个人U盘混用
埋下泄密的种子


“回想当初,泄密的种子是我亲手栽下的。”面对国家安全机关的审查,张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在某国家机关任职期间,张某作为核心涉密人员,虽多次接受保密教育,却对单位里“烦琐”的保密规定不以为意,在交换文件数据的过程中经常将单位的涉密U盘与个人U盘混用,在个人U盘中留存了大量的涉密文件资料

从原单位离职后,张某未及时向单位报告上述情况。殊不知,对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漠视为张某埋下了泄密的种子。

卸下防备后

被威胁签下“合作协议”


在得知张某手中的U盘存有大量涉密文件资料后,境外间谍人员李某某主动邀请张某前往境外当面进行交易。“当时我还没有过脱密期,对于出境我起初还是有顾虑的。”但面对对方“安排旅游”“体验异国风情”等名义的情感拉拢,张某逐渐卸下了防备,在未向原单位审批报备的情况下,便私自出境前往A国与对方见面。

见面后,对方态度大变,不仅直接扣下了张某携带的U盘和所有个人物品,还以“终身监禁”“引渡”等威胁恐吓张某,并限制了张某的人身自由,迫使其签下“合作协议”。

此时的张某早已掉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精心为其设计的陷阱,按对方要求履行了“合作”手续。在接受了对方的培训后,张某彻底沦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控制利用的窃密黑手。

虚情假意刺探前同事
两人双双沦陷

朱某是张某在原单位任职时要好的同事。张某离职后,两人仍经常聚会,无话不谈。朱某不知道的是,张某频频与其接触,实际上是受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指使安排。“突然感觉张某健谈了很多,总是送给我一些精美的礼品,感觉他生活得不错。”面对张某有意无意的刺探,朱某没有过多防备便将自己掌握的国家秘密和盘托出,甚至将参加涉密会议后私自留存的材料也提供给了张某。

最终,张某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朱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国家安全部提醒:
这些都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惯用伎俩

此前,国家安全部曾多次发布提醒,揭露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惯用伎俩。

一次偶然的相遇,一次简短的寒暄,一次网上的留言……可能不是简单巧合,而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精心设计的圈套。记者了解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通常会以贴靠搭讪、交流咨询等形式寻觅“猎物”,进而实施拉拢策反。

  • 别有用心的街头搭讪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通常会紧盯核心涉密岗位人员,以问路、咨询等各种借口与其关注人员进行搭讪。当得到回应后,其会在交谈中套问个人基本情况,想尽办法留下联系方式,以“再请教问题”“交朋友”“请吃饭”等名义为日后进一步联系打下基础。在几次联系熟络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伺机套取我国内部涉密信息,开展窃密活动。

  • 处心积虑的公务交往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可能会乔装打扮身份,通过参加谈判、讲座、展会、研讨会等各种交流活动,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结识参会人员,并以现场交换名片等方式获取其重点关注人员联系方式,进而通过打电话、发邮件等方式,以“请教问题”“交换意见”“结交朋友”等名义与被选定人联系约见,逐步实施拉拢、渗透,伺机开展窃密活动。

  • 暗流涌动的网络社交


利用网络开展策反活动,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较常使用的手段,比如他们会事先搜集我国重要领域人员的电子邮箱,伪装身份后通过电子邮件结识攀拉;比如在各类论坛、聊天室、网络游戏中物色有价值对象等。在网络上成功结识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可能继续在线上保持来往伺机渗透,也可能从线上发展到线下,面对面实施策反。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大家应主动学习国家安全知识,有效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如遇突如其来的无端搭讪,要第一时间提高警惕,尤其是涉及敏感话题时,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和工作情况,如遇境外人员主动索要联系方式或私下单独邀约,则更要留神注意,避免深入交流。

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及可疑线索,请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个人在境外遇到间谍组织拉拢策反怎么办?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个人在境外遇到间谍组织拉拢策反,一定要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洁身自好,坚守底线。

凡对组织活动的主办单位、活动内容、参加人员、场地情景不清楚时,不随便应邀;

对于露骨的策反“不理睬、不答复、不上当”;

如遇栽赃陷害不紧张、不害怕,弄清底细,妥善应对,并如实向我国驻外机构等有关部门报告;

如被要求参加其间谍组织时,要以适当理由拖延或拒绝,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遇有疑似间谍拉拢策反等情况,要在脱身后第一时间向我国驻外机构等报告,切不可隐瞒不报。

如果被迫加入了间谍组织,应当如何挽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一旦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应当立即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也可以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或者通过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出卖国家秘密
必须严惩不贷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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