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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调整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科目分值、报名时间、考试安排及方式进行调整,@全区考生及家长,一起看原文!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治区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调整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科目分值、报名时间、考试安排及方式进行调整,@全区考生及家长,一起看原文!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教基〔2018〕10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
调整有关科目分值
调整历史、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3个科目分值和综合素质评价分值及呈现方式,其他科目保持不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由750分调整为770分。具体如下:
(一)历史。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历史考试分值由30分调整为50分。
(二)信息科技。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信息技术”改为“信息科技”,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考试分值由15分调整为20分。
(三)体育与健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宁教基〔2021〕126号),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2024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分值由50分调整为7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为20分。
(四)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宁教基〔2022〕163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方式,2024年、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仍以分数呈现,计入考试总分;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2026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调整为A、B、C、D、E五个等级。
二、
调整报名时间
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调整为八年级第二学期。
学生父亲或母亲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部队调防干部,同时学生本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且具有宁夏初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补报名。
三、
调整考试安排及方式
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信息科技考试时间调整为八年级第二学期,考试统一使用自治区试题,考试方式由闭卷改为开卷,仍为上机考试。
从2025年开始,原则上不再安排地理、生物学及实验操作、信息科技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对因突发状况无法参加考试和符合补报名条件的学生,经学校所属县(区)考试招生部门批准,并在所属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可参加补考。
四、
相关要求
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完善本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办法,将学生户籍、学籍作为报名的必要条件,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招生录取硬挂钩,切实维护考试公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
考试一览表
五、
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规定》?
二、考生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在宁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三、哪些考生在宁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不受报考批次和院校限制?
不符合《报名规定》第三条,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一)考生具有宁夏户籍,有宁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此报名条件规范了学籍要求,完善了相应描述。
(二)考生非宁夏户籍,有宁夏初中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6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满6年,在宁夏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满3年,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6年。
(一)考生具有宁夏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考生非宁夏户籍,有宁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在宁夏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满3年,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3年。
六、相应年限完整学籍指什么?
七、《报名规定》中对学籍、实际就读和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八、考生提供哪些材料可作为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
九、哪些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宁夏普通高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得少年班、数学英才班考试资格的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已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7.初中毕业后不满2年以同等学力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
8.其他不符合宁夏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
十一、如何设置过渡期?
1.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宁夏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3年,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1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须提供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结业证书或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或考生高中阶段在区外学校实际就读,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须提供高中阶段实际就读学校出具的完整的学习经历证明),且考生本人必须在外出就读前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的,按原《报考条件规定》第二条第7款执行;
3.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1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具有宁夏小学、初中和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
4.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该过渡期政策执行到2027年8月31日终止,不再延续。
来源:宁夏教育厅
编辑:黄欣宇
校对:马玉川
审核:辛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