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老旧住房装修可以申请补贴了!(附联络员名单)

政务   2024-11-21 16:54   安徽  








为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今年10月份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了《蚌埠市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就我市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工作做出了规定,文件要求对当年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的项目以及新开工的项目予以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
《细则》中明确了补贴对象。对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20%给予补贴;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包括老旧住房个人家庭装修);《细则》中明确了补贴上限。公租房和公有老旧房屋的装修改造每个项目补贴上限为200万元,城镇老旧住房的装修改造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包括老旧住房个人家庭装修)。《细则》中明确了补贴范围。公有老旧房屋是指产权属于国有的直管公房和公益类房屋建筑(办公用房除外);镇老旧住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内因房屋使用年限10年以上,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化等需要改造的城镇住房。范围主要包括房屋的外墙、幕墙、屋顶翻新保温;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燃气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消防设施、建筑节能等装修改造和增设安装智慧安防等。
同时《细则》中还明确了本次补贴申请的流程。
本次补贴按照属地受理原则,申请人应在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填写“申请报告”和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到项目所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申请。鼓励城镇老旧住房小区积极使用补贴资金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设施、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改造和建设。
对于个人家庭装修领域
补贴标准:个人家庭装修按照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如委托装修企业进行装修改造并支付相应款项的,按照合同中明确的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如直接采购的,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15%给予补贴,个人家庭装修和老旧住房公共设施的装修总和按照每人且每套房上限5万元进行补贴,一套住房家庭装修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补贴范围:个人家庭装修范围按照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规定,为城镇规划内使用10年以上且产权归个人所有的的房屋(以楼栋、房屋的竣工时间或产权登记时间为准)。
购置下列材料品类及服务属于补贴范围:

家庭装修改造所需的瓷砖、地板、卫浴、集成吊顶、橱柜、定制衣柜、墙面材料、室内门、进户门(不含智能门锁)、其他门窗、基础服务(包括水电改造、木工、瓦工、墙地面拆除粉刷等基础服务及材料费用)等。

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20日期间。

购置下列材料品类不属于补贴范围:

电器设备、厨房灶具、智能家具洁具、可移动的柜体和家居物品。属于商务部门实施的家电及家装厨卫产品消费补贴范围的物品材料,均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个人家庭装修的申请流程为:

补贴按照属地受理原则,申请人应在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填写“申请报告”和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社区(村居)把关后到项目所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申请。
补贴截止日期。国家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即停止兑付,以政府官网发布的停止兑付公告为准。补贴资金兑付按照审核通过的真实、完整信息的提交时间先到先得,对公示结束、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有线下申请和线上申请两种方式线下申请要到项目所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线上申请方式为:扫描二维码进入“蚌埠市旧房装修补贴在线申请”小程序,点击“蚌埠市装修补贴自助申请”注册后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补贴的城镇老旧住房装修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工。2025年12月31日仍未申请完工实地核查、提交完工材料的,或经完工现场核查认定不满足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助申请标准的,视为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

(扫描二维码查看联络员名单)


详细内容可登录市住建局官方网站阅读,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宫元昊  校检:王灿  审核:王玉
监审:惠新永
监制:梅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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