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晨,安顺交警在关岭县环城路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0时53分,一辆小车在临近检查点时远远停在路边,民警见状立即上前询问,交流中发现驾驶人言辞闪烁,且浑身酒气!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刘某某
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66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刘某某告诉民警:自己在附近酒店吃饭的时候喝了点酒, 期间接到电话说自己的车影响到别人车辆通行,需要挪车,这才不得不酒后驾车上路。
刘某某的借口
被民警当场拆穿
两地距离几百米!途中有多个停车场可以停车!你这个借口站不住脚!
民警对刘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半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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