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好法治政府建设四篇文章 打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贺州名片

文摘   2024-11-08 17:24   广西  


近年来,贺州市主动服务和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体谋划,着力写好“政务服务优化升级、民族事务依法治理、生态文明法治保障、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展”四篇文章,以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4年10月,我市代表广西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写好政务服务优化升级文章,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贺州名片

以法治化营商环境筑巢,立足政府职能转变,在打造便民利企软硬环境上实现新突破,2024年前三季度,贺州市营商环境评价满意度排名全区前列。

一是优化政府机构职能设置,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整合农业农村、社会工作等领域资源,扎实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促进政府治理简约、高效、协同,更好满足公共服务需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是坚持传统服务和智能创新相结合,树立高效便民政务服务新标杆。将市级18个部门3个相关领域的183项行政许可事项和县级16个部门4个相关领域824项行政许可事项划入本级行政审批局集中实施,实现市县乡三级“一枚印章管审批”。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达100%,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率达100%,“一次不用跑”事项达99.99%。

三是健全完善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破除妨碍企业公平竞争隐形壁垒。创新事前、事中、事后法治保障机制,在全区率先建立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出台《贺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实现市县乡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流程闭环管理。强化涉企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文件。


写好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文章,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贺州名片

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民族事务依法治理,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一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推进民族法制建设。以民族区域自治立法为抓手,修订完善《富川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颁布实施《富川瑶族自治县脐橙保护条例》等单行条例,促进民族文化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出台了《富川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通过传统古村落立法保护 “留住乡愁”,《“法治路径”引领瑶族古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开发》入围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候选项目。

二是推动共建共治,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桂粤湘省际边界法治睦邻廊道共同体建设,与湖南省永州市、广东省肇庆市、清远市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民族法治共创活动,通过“组织联建、治安联防、纠纷联调、普法联宣、经济联盟”和构建“人员、信息、经济”的“五联三通”省际边界治理网,为促进群众安居乐业、乡村振兴发挥积极作用,与广东省肇庆市共同解决边界群众饮水难题,“广东人喝广西水”成为一段佳话。省际边界“五联三通”治理模式入选《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

三是创新法治宣传形式,推动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深度融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好声音”活动,把法治元素与边界地区人文、历史相融合,改编成“尊法守德三字经”进行法治宣传。将法律法规与身边人身边事结合起来,把法律法规融入到“蝴蝶歌”等民族山歌中,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近年来,共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1140多场、法治文艺演出540余场次。


写好生态文明法治保障文章,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美丽贺州名片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贺州市坚持立法先行、依法治污,保护好贺州的生态环境,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是坚持“小切口”立法,构建生态环境“大保护”格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先后出台《贺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贺州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贺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和政府规章5部,构建起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保护制度体系。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和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细化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活动规范化、法治化。

三是坚持严厉打击,守牢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底线。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出台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从源头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提高生态环境部门识别问题、发现问题能力,有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贺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逐年提升,“贺州蓝”已成为我市绿色发展的一张亮丽名片。


写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展文章,打造和谐稳定平安贺州名片

法治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近年来,贺州市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贺州样板。

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和品牌。率先在全区设立旅游景区、乡村振兴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组织,依托基层治理力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针对基层力量不足、纠纷“久积成疴”等问题,我市创新“穿针引线”工作法,以平台联建“穿针”、良俗共识“引线”,用“绣花功夫”织密矛盾纠纷基层治理网,“绣”出和谐共赢美景,推动了矛盾纠纷妥善化解,该工作法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

二是整合调解、复议、诉讼等资源力量,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平台。深化“府院联动”、“府检联动”,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创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中心、一站式矛盾纠纷法律服务中心,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多方联动、协同共促工作格局。近年来,共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约1.16万件,调解成功率98.8%。

三是发挥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创新“复议为民、法援同行”工作品牌,以提升行政复议质量为抓手,深化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攻坚行动,强化行政争议源头防控和实质化解。新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我市一审行政案件败诉率降至1.2%,复议后被诉案件实现零败诉,85%的行政复议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下一步,贺州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以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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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贺州普法
编   辑:叶   晶

审   核:蒋   清

总监制:郭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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