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献县海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部分汽油车进行尾气检测时,车辆信息登记的驱动方式为全时四驱,采用的双怠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未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献县海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
来源:沧州晚报
近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献县海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部分汽油车进行尾气检测时,车辆信息登记的驱动方式为全时四驱,采用的双怠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未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献县海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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