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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2024-11-11 20:31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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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峰街道办、甘坑生态林场、红光垦殖场,东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1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联合开展全省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赣教监管字〔2024〕8号)文件要求,为提升全区“双减”改革实效,经研究决定联合开展全区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专项治理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全省“大抓落实年”活动为契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三管三必须”,针对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明确底数,明确要求,明确分工,综合施策,强化协同,加强本质安全建设,防范重大安全隐患,全面规范面向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和面向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对象

专项治理行动的对象是主要面向在校大学生举办的专升本考试、研究生考试、教师资格和招聘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创业等方面的社会培训和面向中小学生(包括3至6岁儿童)在校外提供就餐、休息、临时看护等服务的托管。

法律职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导游资格等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考试培训由相应部门依法依规加强监管。面向中小学生(包括3 至6岁儿童)举办的校外教育培训,按照中央和省委“双减”政策要求和部署开展治理。
三、治理内容

1.规范审核要求。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主体登记部门要严格依法办理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注册,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业务范围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应注明机构开展培训或托管服务的内容。对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许可项目,经营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前取得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于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申请成立从事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一律不得登记注册。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主体登记部门应加强与区教体局的信息共享。

2.规范安全要求。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要落实教育部、应急管理部《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培训和托管场所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通过相应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同时建设消防物联网,并接入全省教育系统智慧消防监管平台。要落实房屋结构安全要求,确保场所所在建筑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厂(库)房保持规范标准规定的防火间距,不应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禁止在住宅、(半)地下室、工业建筑、仓储建筑、污染区、危险区等场所开展培训和托管服务;培训和托管场所门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场所室内以及所在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或充电。机构不得擅自向学生提供住宿、餐饮等超出许可范围的服务,如需提供相关服务,应符合国家关于消防、安全防范、住建、卫生、食品经营等相关要求;宿舍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使用的教材或自编材料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使用非法出版物和违规使用境外材料。

3.规范经营要求。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码标价,公开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预收费资金纳入江西教育监管平台监管,不得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违规开展学前教育和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等,不得进入校园或通过在校大学生和学校教职员工开展招生宣传。

4.规范监管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巡查检查力度,建立“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执法监管机制;要广泛发动群众,切实发挥社区网格员、教育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记者等作用,通过开设投诉热线、群众举报等措施,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实现群防群治;对于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特别是安全缺失等违法违规培训和托管,教育、公安、民政、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各成员单位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调度,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区直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合力共为,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统筹、指导、调度和督促,确保专项治理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附件:1.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机构表
           2.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表

          3.在校大学生参加社会培训情况摸排表

          4.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自查表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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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彭诗芫  复审/余娟

审签/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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