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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全省“大抓落实年”活动为契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三管三必须”,针对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明确底数,明确要求,明确分工,综合施策,强化协同,加强本质安全建设,防范重大安全隐患,全面规范面向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和面向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对象
专项治理行动的对象是主要面向在校大学生举办的专升本考试、研究生考试、教师资格和招聘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创业等方面的社会培训和面向中小学生(包括3至6岁儿童)在校外提供就餐、休息、临时看护等服务的托管。
3.规范经营要求。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码标价,公开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预收费资金纳入江西教育监管平台监管,不得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违规开展学前教育和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等,不得进入校园或通过在校大学生和学校教职员工开展招生宣传。
4.规范监管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巡查检查力度,建立“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执法监管机制;要广泛发动群众,切实发挥社区网格员、教育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记者等作用,通过开设投诉热线、群众举报等措施,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实现群防群治;对于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特别是安全缺失等违法违规培训和托管,教育、公安、民政、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各成员单位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调度,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区直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合力共为,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统筹、指导、调度和督促,确保专项治理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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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彭诗芫 复审/余娟
审签/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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