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午6时55分许,在辽阳县首山镇晟宝龙十字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
经过调查询问了解到,于某(化名)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进入路口,王某(化名)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进入路口,由于双方驾驶人都未注意观察路口情况,且车速过快,发现对方时已来不及躲闪,从而发生碰撞。从监控视频中看到,发生碰撞后王某的头部重重摔在地上,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其头部和面部受伤,于某由于正确使用了安全带,身体并未受到什么伤害。
最终,辽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双方驾驶人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驾驶车辆经过交叉路口时,一定要仔细观察,减速通行,必要时要通过鸣笛、闪灯等方式提醒过往车辆、人员注意;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驾乘汽车要系好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END
编辑:于博闻
责编:马青沅
审核:孟冰野
来源:辽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