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未让直行,发生事故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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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让直行
以案为戒
9月21日上午,晋城市区。一辆红色小汽车由支路进入兰花路主路欲由西向北左转弯时,不减速、不观察路况,结果与沿兰花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一辆白色小汽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晋城交警二大队认定,红色小汽车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白色小汽车本次事故无责任。
9月24日,沁水县土沃乡。范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路口右转弯路时,因未让一辆直行的二轮摩托车先行,两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人受伤。经沁水交警大队认定,范某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导致事故,负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转弯不让直行
是造成交通事故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路口如虎口
低速慢行、留心观察、礼让通行
一直都是路口行车的关键
那么,通过路口时
到底该如何礼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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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减速让行标志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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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晋城交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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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建路
▌审核: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