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晋城兰花路事故! 交警认定结果公布! 全责!

时事   2024-11-05 12:03   山西  
# 导读 #

转弯未让直行,发生事故担全责!


“转弯让直行”
但仍有少数驾驶人“抢”字当头
今日曝光
两起交通事故
都是因为忽略了这个细节
希望广大驾驶人

👇👇👇

转弯让直行

以案为戒

9月21日上午,晋城市区。一辆红色小汽车由支路进入兰花路主路欲由西向北左转弯时,不减速、不观察路况,结果与沿兰花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一辆白色小汽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晋城交警二大队认定,红色小汽车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白色小汽车本次事故无责任。

9月24日,沁水县土沃乡。范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路口右转弯路时,因未让一辆直行的二轮摩托车先行,两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人受伤。经沁水交警大队认定,范某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导致事故,负全部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转弯不让直行

是造成交通事故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路口如虎口

低速慢行、留心观察、礼让通行

一直都是路口行车的关键

那么,通过路口时

到底该如何礼让呢?

👇👇👇

01
有标志要遵守

减速让行标志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02

直行让右侧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03
转弯让直行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04
右转让左转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晋城交警提示:


“让”出平安,“抢”出祸端
驾驶机动车在路面行驶时要确保安全
通过交叉路口时要减速慢行
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不与其它车辆争道抢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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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交警

编辑:宋建路

审核: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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