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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上个月股票大涨了一波后,机关事业单位等体制内职工讨论股票也多了起来,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敏感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等体制内职工能否买卖股票,能否进行证券投资,体制内职工进行买卖股票是否属于违纪违规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买卖股票或者证券投资的明确规定是什么呢?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纪律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党纪,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要求,二是公职人员的管理法律。关于公职人员买卖股票的纪律,两者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①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3条的规定,党员在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时,存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该条还规定,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简单的说,党员干部可以进行证券投资,这属于正常的投资行为,但不得违规从事相关活动。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2.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3.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4.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5.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总而言之,从2001年之后,不涉及被禁止买卖证券的公职人员是可以炒股的,但要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党员买卖股票的条例和公职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以及证券投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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