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多地“发钱”!最高补贴50000元!

文摘   2024-11-22 11:13   宁夏  

近日
宁夏一大波购房补贴政策
相继出台
在这些市、县、区购房都有补贴和优惠


吴忠市红寺堡区

对购买红寺堡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每套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共补贴1500套,补贴资金共6000万元。
本次购房补贴对象为购买红寺堡区新建商品住房(2020年1月以来办理预售证的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时限自2024年11月1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补完为止。购买时间以首付款发票开具日期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办理流程是购房人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填写申请提交住建局审核,按照分批分次的原则,对审核通过的购房补贴申请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财政核拨资金,并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购房人预留的银行账户。
红寺堡购房补贴方案(点击查看原文)
吴忠市青铜峡市

对购买青铜峡市新建商品房住宅的购房人,每套最高给予8400元购房补贴,补贴截止本年度12月31日。按照登记顺序先到先得。购买时间以首付款缴纳凭证日期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办理流程是购房人在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完成网签备案后,填写申请提交住建局审核,按照分批分次的原则,对审核通过的购房补贴申请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于公示结束后60日内发放补贴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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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发放购房签约消费券啦!(点击查看原文)

吴忠市购房签约流程→(点击查看原文)




银川市兴庆区

对购买兴庆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每套房屋5000元购房补贴,专项补贴资金共400万元。
本次购房补贴针对购买兴庆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住宅,赠予、转让、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方式获得的商品住房、安置房、二手房、法拍房、顶账房等非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办公、公寓(土地性质为商服或商住、预售许可证未标注为“住宅”)、车位(库)、储藏间等非住宅类商品房不在补贴范围。
补贴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至12月31日结束。在补贴时限范围内,补贴资金补完为止,按照登记顺序先到先得。
兴庆区购房补贴方案(点击查看原文)
银川市金凤区

对在2024年“大美银川·宜居湖城”好房子展销会期间成交且购置新建商品住宅为金凤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房屋,金凤区将对购买家庭给予每套房屋3000元购房补贴。
2024年“大美银川·宜居湖城”好房子展销会区外活动时间是11月15日至12月8日,地点在内蒙古乌海市、阿拉善左旗及甘肃省庆阳市、陕西省榆林市。
本次专项补贴资金共300万元。补贴时间自11月14日至12月31日,在补贴时限内,补贴资金补完为止,按照登记顺序先到先得。值得注意的是,赠予、转让、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方式获得的商品住房、安置房、二手房、法拍房、顶账房等非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办公、公寓(土地性质为商服或商住、预售许可证未标注为“住宅”)、车位(库)、储藏间等非住宅类商品房不在补贴范围。
金凤区购房补贴方案(点击查看原文)
银川市西夏区

11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对在西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每套房屋3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
对购买西夏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交换、置换或通过法院强制手段转移等方式)的家庭,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给予每套房屋3000元购房补贴,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给予每套房屋5000元购房补贴。
对出售银川市(包括三区两县)范围内自有住房(3年内)购买西夏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每套房屋5000元购房补贴。同时,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购买西夏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三孩及以上家庭,给予每套房屋10000元购房补贴。对现役军人购买西夏区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每套房屋10000元购房补贴。对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在西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每套房屋5000元购房补贴;对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西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购房补贴(认定最高学历),以上补贴政策均可叠加享受。
西夏区购房补贴方案(点击查看原文)
银川市贺兰县

对购买贺兰县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购房补贴,单套补贴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购房面积小于或等于150平方米的,预售房屋按预测面积补贴,现房按实测面积补贴;大于150平方米的,最高按150平方米补贴,即单套住房最高可补贴3万元(房屋面积以购房合同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补贴资金共1000万元。
补贴方案自10月18日起施行,至12月31日结束,在补贴时限范围内,补贴资金补完为止,按照登记顺序先到先得。以赠予、转让、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方式获得的商品住房以及安置房、二手房、法拍房、顶账房等非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办公、公寓(土地性质为商服或商住、预售许可证未标注为“住宅”)、车位(库)、储藏间等非住宅类商品房不在补贴范围。
贺兰县购房补贴方案(点击查看原文)
银川市永宁县

购房消费补贴针对购买永宁县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共分两种类型。其中,以旧换新购房消费补贴总额度100万元。在政策执行期内,出售旧房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和相关税收缴纳,购买永宁县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对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每平方米80元购房补贴,最高按140平方米补贴,单套最高可补贴1.12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总额度200万元,购买永宁县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给予每平方米60元购房补贴,单套补贴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最高可补贴8400元。补贴时间为9月25日—11月30日,额度用完即止。
固原市

自 1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市辖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130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100平方米及以上),每套发放1.5万元购房补贴。对到市区自主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首次购买10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时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来源:“看吴忠”客户端、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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