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及肉制品犯罪打击工作, 严厉打击涉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征集线索范围
(一)肉、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肉、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符合生猪定点屠宰条件,未经定点屠宰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肉及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未经许可从事畜禽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以及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七)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腌制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九)肉类产品及副产品中,违规添加有毒有害食品,使用福尔马林进行浸泡、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进行非法制作、销售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商超、便利店、旅游特产零售店、餐饮店以及摊贩等制售假冒伪劣旅游风味食品特产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线索要求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线索举报方式
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和实地举报的方式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兴仁市公安局 0859-6213644
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859-6220258
兴仁市农业农村局 0859-6212106
东湖派出所 0859-6214757
城南派出所 0859-6222911
巴铃派出所 0859-6310137
回龙派出所 0859-6320003
屯脚派出所 0859-6460711
鲁础营派出所 0859-6370110
新龙场派出所 0859-6540005
下山派出所 0859-6520023
潘家庄派出所 0859-6530003
百德派出所 0859-6410005
大山派出所 0859-6420005
雨樟派出所 0859-6360110
特此通告
兴仁市公安局
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日
来源:兴仁公安
编辑/责编:潘飞
编审:周星松
总监制:赵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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