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示被执行人信息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现对下列截止发布当日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信息予以公示。被公示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到本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林时钰
涉案金额:12.07万元
身份证号:3505821985****4017
执行案号:(2023)闽0582执9659号
住址:晋江市永和镇马坪村同德园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晋江市天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新清
涉案金额:40.8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66****958A
执行案号:(2021)闽0582执4765号
住址:晋江市金井镇石圳工业区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陈陆陆
涉案金额:40.89万元
身份证号:3505821976****5540
执行案号:(2021)闽0582执4765号
住址:晋江市金井镇石圳村圳中区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李晓冬
涉案金额:40.89万元
身份证号:3505821977****5517
执行案号:(2021)闽0582执4765号
住址:晋江市金井镇石圳村圳中区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李新清
涉案金额:40.89万元
身份证号:3505821953****553X
执行案号:(2021)闽0582执4765号
住址:晋江市金井镇石圳村圳南区
特别说明:
1、本期公布的案件信息由晋江市人民法院提供并解释;
2、上述信息同步在晋江市人民法院认证的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头条号、澎湃问政号公布,非经同意不得转载;
3、如对公布案件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核实;
4、如已履行完毕可向晋江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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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晋江法院
编辑 | 陈月燕
审核 | 陈文经 张镇业 曾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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