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不能抢
是每位交通参与者
经过信号灯路口的
基本常识和要求
但依然有人心存侥幸
无视交通信号灯
不顾红灯指示肆意穿行
逞一时之快
最终害人害己
案例1
2024年11月12日18时23分,柏某某骑电动车行驶至嵩明县杨嵩大道杨桥街口时,闯红灯通过路口,与绿灯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柏某某受伤。
案例2
2024年11月12日23时01分,杨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车载潘某某行驶至嵩明县河滨路与兰茂路交叉口时,闯红灯通过路口,与绿灯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杨某某和潘某某受伤。
这两起事故的发生
均是电动车驾驶员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行
由电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骑乘电动自行车时
一定要遵守交规 谨慎行驶
做到文明、安全出行
电动自行车上路需挂牌
大家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认准国标3C认证标志,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家购买车辆。购买电动自行车后,需按照规定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
佩戴安全头盔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最容易受伤害的部位,而安全头盔是保命神器,因此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好头盔再上路。
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上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不违法载人
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严禁非法改装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危险性极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驾驶人应自觉抵制非法改装、加装,保障骑行安全。
遵守交通信号灯
电动自行车行至路口遇红灯时,应停车等候,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按车道行驶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嵩明警方提示
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需要我们共同呵护
让我们携起手来
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
共创文明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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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嵩明警方|编辑:潘祎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