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塞普·博雷利 (Josep Borrell)系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is a global public good,https://www.eeas.europa.eu/eeas/social-and-environmental-sustainability-global-public-good_en?channel=eeas_press_alerts&date=2024-07-05&langid=en&newsid=0&source=mail
今天,欧盟关于企业可持续性尽职调查的新指令(EU directive on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参见欧盟理事会通过《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正式发布。成员国现在必须在 2026年7月之前将这些规则纳入其本国法律。连同强迫劳动法规(forced labour regulation)和无毁林产品法规(deforestation-free products regulation)法规,它是欧盟最近一系列法律的一部分,旨在确保在欧盟开展业务的公司不会损害环境或依赖不充分的劳工标准或侵犯人权的行为。这些规则满足了欧洲公民的强烈要求,他们希望确保我们的公司负责任地采购,并确保他们消费的产品和服务(无论是在欧盟内部还是在世界其他地区)都以避免任何此类不利影响的方式生产。
这些领域的约束性规则也承认,以前通过自我监管或自愿的行为准则实现这些目标的尝试已被证明是不够的。或许,比起其他任何事件,11年前孟加拉国Rana Plaza大楼倒塌事件更能警醒许多欧洲消费者,该事件导致 1100多名服装业工厂工人丧生。它提醒人们,廉价消费品往往以牺牲世界其他地区工人和社区的健康和安全为代价,并引发要求企业承担责任的呼吁。
然而,并非所有的可持续发展规则都受到普遍欢迎。在欧盟内部,一些公司担心社会和环境保障措施会增加官僚主义,并因成本上升而导致竞争劣势。在欧盟以外,这些规则有时被视为保护主义措施,会使与欧盟的贸易更加困难甚至不可能,或间接限制其独立决策。
森林砍伐法规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其理由很简单:确保在欧盟销售的产品不会导致世界上的森林遭到破坏。这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至关重要。然而,在世界某些地区,它并未受到欢迎。我清楚地记得我们在疫情期间以视频会议的形式举行的一次部长级会议。我的一位对话者坐在一条大横幅前,上面写着:“反对无毁林产品法规”。为什么?因为人们担心如何追踪产品并验证其无毁林来源。这可能很复杂,并可能对小农户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为了获得欧盟内外对我们法律的认可,我们必须更好地解释其理由,在制定立法时考虑到全球性的后果,并且我们需要投入更多资金来帮助我们的合作伙伴建立遵守这些规则所需的结构。
关于新的企业可持续性尽职调查指令,我们的贸易伙伴,特别是来自发展中经济体的贸易伙伴最常表达的担忧是,这会给他们的企业带来额外负担,并且欧盟无权决定他们国家的生产政策。他们还认为,他们的公司每年已经需要接受几次审计,以符合各种不同可持续性标准的要求。
然而,我们以现有的国际标准——例如《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和经合组织的准则——为基础制定了新的欧盟规则。换句话说,我们在欧盟内部强制执行了一套原则,而这些原则已被许多贸易伙伴和全球大多数大公司自愿应用。因此,欧洲的尽职调查方法将减轻企业的行政负担,因为它为错综复杂的国家可持续发展标准带来了一些秩序。
此外,我们的新规则回应了发展中国家的部长们经常提出的抱怨,即跨国公司利用其规模和市场力量获利,倾向于选择环境和社会标准最低的供应商。通过引入具有约束力的标准,我们将人权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扩展到价值链顶端的大公司。然后,他们可以被受害者告上法庭,并可能面临高达其年营业额5%的罚款。希望这能防止未来发生任何类似Rana Plaza的悲剧,并避免全球在劳工和环境标准方面出现逐底竞争。
欧盟代表团和成员国驻世界各地的大使馆已经在与我们的合作伙伴讨论这些新的欧盟政策。大家对此非常感兴趣,我相信,到新规则开始实施时,目前对于规则的保留意见,将让位于对工人、社区和环境保护的改善的更积极评价。
然而,要真正有效地应对全球价值链中的可持续性挑战,所有主要经济体都必须朝着同一个方向努力。我们需要在全球层面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措施(也许可以通过联合国)。如果有足够多的国家实施一致的尽职调查规则,它将简化审计要求,并防止采用高标准的公司被具有更大社会和环境足迹的竞争对手削弱。经济发展必须使所有人受益,特别是最弱小和最贫穷的人。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不是负担——它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全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