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保持政策的合法与适当,今年3月至10月,阜阳市政府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最终,经清理,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7件,宣布失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0件,修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8件,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76件。
如《阜阳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阜政办〔2012〕53号),部分内容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87号)不一致;《关于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实施意见》(阜政办秘〔2018〕163号),不适应当前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18〕26号),被《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举措的通知》(阜政秘〔2024〕104号)代替。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如《阜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阜政办〔2016〕8号),部分内容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阜阳市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阜政办秘〔2016〕59号),规定的建筑物名称主管部门与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不一致。
文字: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苗菁菁 张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