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多措并举推进学生欺凌防治——自治区教育厅在全国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交流研讨活动中作典型经验介绍

教育   2024-11-07 20:34   内蒙古  

11月7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在天津召开全国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交流研讨活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俊喜代表自治区教育厅作典型经验介绍。首都师范大学校园欺凌国际研究中心张倩教授就内蒙古学生欺凌防治项目进行详细介绍。

近年来,内蒙古高度重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理论研究、教育干预等方面多点发力、多措并举、多方施治,我区学生欺凌事件持续下降,学生欺凌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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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高位推动,在加强组织领导上发力

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对盟市、旗县政府督查范围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构建起“自治区统筹、盟市主管、旗县主抓”的组织领导体系。推动建立健全由13个部门组成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统筹推进全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各地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协作联动、舆情处置、复盘总结、督导考核、责任追究等长效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度。抓实制度机制,各中小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建立健全学生欺凌事件报告、教育培训、预防预警、应急干预处置、考核考评等机制。召开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全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对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进行部署推进,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

02

坚持问题导向,在夯实工作基础上用力

依托内蒙古民族大学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学生欺凌防治研究中心,针对学生欺凌“预防难、发现难、处置难”等问题,积极开展学生欺凌行为成因、表现、对策研究。研究中心成立以来,2次召开全国性学生欺凌防治研究学术研讨会,组织学术工作例会6次,确定全国学生欺凌防治科研课题26项,组织专题报告讲座20余场,组织专业化团队和青年志愿者开展学生欺凌防治社会公益活动60余场。联合首都师范大学组织全区信息采集,选定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开展学生欺凌干预项目试点,开展干预识别、认定处理、心理转介等学理和实践研究。2024年,在全区确定8所学生欺凌防治试点校,实施整校干预测试,探索形成可供全区推广的防治措施经验。自治区教育厅先后组织全区中小学学生欺凌防治种子教师和学生欺凌防治试点校教师专题培训,培训教师180余人,达到每个旗县均有1名种子教师的标准。种子教师以县域为单位,组织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学生骨干开展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培训,累计开展培训3937场,覆盖师生266万余人,起到了“星火燎原”的积极作用。

03

坚持对症施治,在丰富方法举措上着力

联合政法委、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积极推进法治副校长入校园和2所专门学校建设,会同妇联、团委等部门定期开展家长学校活动,帮助家长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认真组织“开学第一课”,会同8部门录制《警醒青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片,组织全区家庭教育公益直播讲座32次。将“全员德育”“素养智育”“多彩体育”“情境美育”“绿色劳育”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配齐建强中小学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和教研员,编制《知心班主任手册》《心理危机干预案例》等工具书,持续办好 “润心大讲堂”,开展“心沐阳光共筑未来”5.25宣传月活动,针对不同学段教师、学生和家长开展分众化心理辅导80余场,建立35家自治区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抓实法治教育,与自治区多部门横向联动,构建以“政府为保障、学校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社会为依托”的“四位一体”法治教育协同机制,组织 “青春集结、法治北疆”全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青少年普法宣传周等16项专题活动,开展法治教育4000余场,覆盖600万人次,实现理性知识和感性体验的有机融合,提升了法治教育的效果。

下一步,自治区教育厅将持续强化责任担当和防治措施,进一步深化部门合力,凝聚家校社育人合力,巩固治理成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推进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走深走实,护航我区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编辑:苏勤

校审:安永明 杨晓斌 郝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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