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有这6种情形的,不应纳入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

文摘   2024-11-29 07:40   陕西  

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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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 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

如果被执行人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可以暂时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被执行人财产足以清偿债务

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且这些财产足够偿还债务,那么不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履行顺序在后

如果被执行人在履行顺序上处于后位,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不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未成年人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其他不属于有能力还款却拒绝履行责任的情况

如果被执行人不属于有能力还款却拒绝履行责任的情况,不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成被执行人

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以上情况均不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被执行人符合上述情况之一,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核实并撤销失信信息。

如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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