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
1.建档立卡脱贫人口;2.未取消关注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3.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未取消的关注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
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由贷款户负担利息,财政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贷款期限
3年期(含)以内。
担保方式
免担保免抵押。
贷款用途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贷款条件
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