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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生育是人生一件大事
我们都知道
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
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那么,在烟台
生育津贴发放多少天?
一起来看看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那么,增加的60天产假工资该怎么发?
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女职工延长产假期间的工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不过,也有小伙伴问
增加的60天产假
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呢?
公司按照基本工资发放合理吗?
答案是
不合理,也不合法
对于依法增加的后60天产假工资,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该部分产假工资的基数应当按照女职工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若女职工休产假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的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摄图网_40131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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