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险企骗取农户补贴和受灾赔款,致国有资金大量损失!

财富   2024-10-24 12:06   北京  
来源 | 经济参考报,原题《经参调查|多家险企骗取农户补贴和受灾赔款,致国有资金大量损失!》

近期,记者了解到,部分保险公司通过虚假投保的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造成国有资金大量损失,让农业保险难以起到保障作用。由于农业保险业务区域性垄断严重、投保过程缺乏监督、农民对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认识存在误区等原因,相关业内人士建议,要谨防政策性农保资金成保险公司“唐僧肉”,应加强农险监督预防机制、打破垄断形成多元竞争态势、农保项目实行阳光运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真正惠农,全力保障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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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保不惠农 竟成“唐僧肉”

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地分局公开的行政处罚显示,近期有多地多家保险公司存在农业保险虚假承保理赔的情况。今年4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新疆和硕支公司因虚假承保理赔,被停止接受农险新业务1年,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6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阳江中心支公司因农业保险费用列支不真实,虚列保费套取费用、农业保险承保投保标的数据不真实等原因,被处以113万元的罚款。


为更便捷进行操作,部分保险公司打通地方政府,向农业、保险等相关负责部门输送利益腐蚀干部,联合基层村官,虚报农保内容、投保人,从中获取巨额利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日公布的相关案例显示,广西凭祥市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2018年至2021年期间,时任白马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李某及该村6名干部与保险公司业务员马某合谋,由村干部发动群众虚报种植面积参加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骗取国家财政补贴,以虚假出险的方式骗取保险理赔款,该案件造成了财政多支付政策性农业补贴50余万元。


一家保险集团董事长告诉记者,部分保险公司通过虚列保险人,冒用农户名义缴纳保费虚假投保,一旦发生自然灾害需要赔付时,农户在投保不知情情况下,也就不会索赔。与此同时,保险公司骗取大量财政补贴和赔款,获取高额利润。农保资金没有惠农,反而吃肥了保险公司,其巨额利润大都来自政策性农业保险。


农机手驾驶收割机收割晚稻。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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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全流程监管

记者在基层调研中了解到,农业保险业务存在区域性垄断。一些地方要求保险公司造假套取财政补贴,也有基层政府截留保险公司给受灾地区被保险农户的赔款,甚至“硬性”授意让保险机构违规经营,还有地方政府亲自或通过中介机构垄断、分配市场问题。中国保险学会在《中国农业保险市场韧性测度及影响因素分析》报告中称,在当前高度依赖财政补贴的农险体系中,地方行政干预对农险市场韧性造成的负面效应会被急剧放大,甚至遮掩了保费补贴对农险市场韧性的提升作用。


记者在湛江市徐闻县走访了解到,当地的农业保险几乎被人民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垄断。“虽然地方选定保险公司都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但实际上几乎被垄断,一些中小保险公司无法入局。”一位保险公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农业保险投保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也导致资金的滥用。农业保险是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的财产保险类别,除了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当事人之外,还必须有政府参与。在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政府虽然不是签约人,但在某种意义上却是“第一推动力”,动员和组织农户投保。同时,一些地方在保险选择、承保和理赔的各个环节缺乏监督,由于农户规模小而散,就会出现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寻租问题,也会发生政府直接干预农业保险经营活动的问题。


由于农业保险中存在远比商业保险复杂的经济和法律关系,业务中的很多活动涉及财政、税务、农业、林业、渔业、民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如果没有一个专门可担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那么仅靠金融监管局全面履职实际上是有困难的。


此外,部分地方还存在政策宣传推介不到位的情况,很多农民对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认识存在误区。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表示,由于农民不清楚农业政策性保险,相关宣传不够,投保的意识也比较淡薄。有的农民抱有一种侥幸心理,不愿意投保。很多农民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心有疑虑。比如东北地区自然条件优越,农作物种植十年九收,虽然投保金并不多,但农民认为是浪费钱。同时,由于部分农民警惕性较差,在涉案人员的小利诱惑下便将身份证等证件借出,使得经管站人员可以轻易地以农户身份在银行开设理赔账户,成功获取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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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险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受访业内人士建议,应加强农险监督预防机制、打破垄断形成多元竞争态势、农保项目实行阳光运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真正惠农,全力保障粮食安全。


一方面,应加强农险监督预防机制。检察机关与农业部门应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制度和案件线索移送、相互通报制度等,共同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完善农业保险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制约机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专业教授庹国柱表示,对于基层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行为,应该制定行为规范,也应该有专门部门来监管;对于经营农险业务的社团组织和合作保险组织应制定有较强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则,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保险供给体系的积极作用。


部分受访专家表示,农保项目应实行阳光运作,接受公众监督。将农业保险与村务、财务公开相结合,使农业保险在阳光下运行,从而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确保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真正惠农。相关部门应将农保政策以发放“知情书”、手册或对农民代表集中培训等形式直接传达,提高农民对惠农政策的知情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同时,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应及时对投保条件、投保人员和保费发放情况予以公示,定期公布“农保”人员名单,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另一方面,应打破垄断形成多元竞争态势。业内人士建议,保险公司在地方区域垄断严重,应鼓励更多保险企业参与其中,相互竞争、相互监督;还应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受理、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环节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农业、财政、信用社、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明确职责定位。比如,投保环节可由各村级组织自行承担,农业部门初步审核后,报保险公司再度审核,公示结束由乡镇政府签字确认后,“农保”方可生效。另外,在出险理赔过程中,同样应形成层层把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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