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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打击砂石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公告
为集中严厉打击砂石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沂南县砂石资源违法行为打击处理专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发动群众,畅通举报渠道。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挖盗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破坏矿产资源。
二、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者):
(一)未取得合法有效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采矿活动的。
(二)已取得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但未按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矿种、有效期限、开采方式等进行采矿的。
(三)未取得合法手续,以矿山治理、生态修复、绿化荒山、土地整治、修建道路、房产开发、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等名义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
(四)非法收购无合法来源矿产资源的企业或个人,包括石料加工厂、石灰厂、机制砂厂、商砼、水泥厂(含粉磨站)等企业或个人。
(五)参与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工程机械所有者、货运车辆所有者和租赁单位,将机械设备、车辆出租给非法盗采者或者直接参与非法盗采、非法运输违法矿产品的。
三、其他涉嫌砂石领域违法线索。
四、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拨打举报电话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或提供线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王科长:17806187576
王队长:19853978097
沂南县砂石资源违法行为
打击处理专班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编辑 | 祖秀芝 校对 | 张敬丽
责编 | 李文静 张敬丽
审核 | 刘涛
投稿邮箱 | ynyfy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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