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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深入开展非煤矿山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重点
为扎实推进我县非煤矿山整治整合,严厉打击私挖盗采及未经复工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建设行为,从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矿产资源私挖盗采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和《临汾市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工作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整治行动工作重点公示如下:
一、排查整治重点
(一)严厉排查打击采矿许可证过期、无证勘查开采、明探实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非煤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严厉排查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非煤资源的行为;利用村民住宅院落、选矿厂、设施农业用地等场所作为掩护,私挖盗采非煤矿产资源的行为;在非煤矿产资源盗采易发多发地、县乡交界地、偏远偏僻地、关闭废弃矿井等区域私挖盗采非煤矿产资源行为。
(三)集中排查整治全县非煤矿山在停工停产期间未取得开工复工批复擅自生产建设的行为。
(四)严厉排查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非煤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办法
对举报非法违法采矿线索查证属实的,根据违法事实的严重性及违法案件罚没收入数额,对举报人报请市政府酌情给予5000—30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对贡献突出的可给予奖励金额上浮100%,最高不超过50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矿山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按照《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最高奖励30万元。
特此公示
古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