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益民中医院、大余池江医院、大余惠仁医院
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2024年10月14日,本院根据大余益民中医院的申请,裁定受理大余益民中院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采取在赣州辖区范围一级管理人自愿报名参加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大余益民中医院管理人。
2024年11月25日,本院根据大余益民中医院管理人的申请,作出(2024)赣0723破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余益民中医院、大余池江医院、大余惠仁医院三家医院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大余益民中医院、大余池江医院、大余惠仁医院三家医院管理人。
为保证大余益民中医院、大余池江医院、大余惠仁医院三家医院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工作合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大余益民中医院、大余池江医院、大余惠仁医院三家医院破产清算的实际情况,现将债权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大余益民中医院、大余池江医院、大余惠仁医院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水龙集团一楼,联系人:王文娟19070766539;王健13907071803)。如债权人未在前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由于大余益民中医院在本院裁定实质合并破产前已发布债权申报公告,故此前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重复申报。
一、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
1.债权申报表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中盖章处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本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中签字处签字并捺手印。
✦(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申报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机构债权人与大余益民中医院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须提交的材料: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经合法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所在律所出具的函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证明债权发生的原始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关债权形成的借条、票据、银行流水、签证单、结算书、农民工资清单、职工工资表及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执行情况的说明等相关文件;
4.债权人在诉讼中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大余益民中医院的债权利息计算至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裁定对大余益民中医院进行破产清算之日,即2024年10月14日;大余池江医院、大余惠仁医院的债权利息计算至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裁定对大余池江医院、大余惠仁医院进行破产清算之日,即2024年11月25日。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复利等分开计算(迟延利息、滞纳金除外);
8. 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特别提示:以上1至8项材料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四)《债权人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的声明》
二、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1.债权人提交一份资料;
2.债权人对大余益民中医院、大余池江医院、大余惠仁医院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3.债权申报表、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应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予以返还;
4.对于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材料上加盖机构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
三、受理债权申报时间及地址
1.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债权申报截止期限为2025年1月10日;
2.申报地址
地址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尚水龙城路水龙集团办公楼1楼。
地址二: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启迪科技城B1栋)。
温馨提示: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前,请提前与管理人电话联系。如通过快递邮寄债权申报材料,请提前联系管理人,建议使用邮政快递或顺丰快递。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 健:13907071803
王文娟:19070766539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大余益民中医院、大余池江医院、大余惠仁医院三家医院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月20日15时在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龙安新区新审判大楼)召开。
注意事项: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大余益民中医院管理人
大余池江医院管理人
大余惠仁医院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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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一级管理人。自2017年起,我所组建了以所主任为首的公司治理与重组清算律师团队,汇集了二十余名在破产清算、并购重组、僵局化解等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执业律师。团队成员中拥有博士学位1人,高级职称3人,硕士学位5人,多名律师同时拥有建造师、税务师、会计师等资格证,团队律师专业背景多元。团队秉承“审慎、勤耕、求确、唯专”的执业理念,坚持“分组管理、相互协作、项目为王、效率优先”的管理模式,专业履职,成效显著, 案件承办效果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成为省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破产律师团队。
重点业务:
公司强制解散,公司自行清算,公司强制清算,企业破产清算,企业破产预重整,企业破产重整,企业破产和解,公司并购重组,股权投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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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97-833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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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97-2882777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高新区5G产业园1号楼A栋8楼
电话:0797-336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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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是2012年2月经江西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一家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现设有赣县、寻乌、信丰、东莞、九江五家分所,总分所共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190余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以及高级职称的40余人。本所先后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江西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等多项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部分律师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优秀党员律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省优秀律师、江西省先进工作者、江西省“最美律师”等荣誉。本所是江西省率先推行公司化管理、专业化发展的律所之一,创新了管理体制,完善了分配模式,加强了平台建设,突出了专业特色。本所锻造了一支执业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年龄结构合理的律师团队。本所秉持“审慎、勤耕、求确、唯专”的执业理念,坚持“文化立所、人才兴所、党建强所”的发展理念,不断创新,勇于探索。未来,我们将努力实现将律所打造成为市内领先、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宏伟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