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宣传材料

民生   2024-11-05 19:11   山西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种类
按照省确定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执行。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播种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列入农机报废补贴农机种类范围。扩大犁、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5个机具种类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三、报废条件
根据相关机械报废标准,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式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未达到报废年限的,存在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或“注册登记信息证明”;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严重残缺、改装、拼装以及来历不明、无铭牌或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四、资金安排和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含省级配套)和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安排。
2024年6月17日之前提交的申请,使用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按《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机发〔2020〕4号)执行。
2024年6月17日(含)后提交的申请(含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更新补贴资金申请),优先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兑付。具体分两种情况,一是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按《山西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二是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按《山西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提高标准后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2024年6月17日(含)后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五、报废农机回收企业
万荣县2024年审核通过,具备回收资质的回收企业为运城欧海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山西聚达循环经济科技有限公司。
六、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和机具合法来源证明,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负责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拍摄拟报废农机与机主合影留档,并向机主出具《山西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报废机具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二)拆解销毁。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报废机具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机具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并加盖公章;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须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签注“已核查合法来源信息”字样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和身份证件到县农业农村部门领取《山西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申领报废补贴,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
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机主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农机的有效证明。
七、补贴政策时效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自2024年9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政策中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提高标准后

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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