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广东医保跨省直接结算“扩容”

民生   2024-11-21 09:17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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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广东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

可实现医保跨省直接结算



11月18日,广东省医保局官网发布通知,《广东省医疗保障就医指南》(下称《指南》)正式印发,对就医管理、异地就医备案、就医待遇等作出详细指引。


根据《指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即慢阻肺)、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自2025年1月1日起可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今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公开发布《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明确新增上述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此前,国家医保局已于2021年在全面实现住院和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启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随着这次“再扩容”,全国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将从5种增加到10种(在广东则细分为17个门特病种,见下图)。


除此之外,根据《指南》,在职工医保方面,已连续参加广东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内(含)参加职工医保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后参加职工医保的,各地可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居民医保方面则未写入类似的“断保惩罚”机制。

《指南》还明确,职工的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近亲属以下就医费用:


  • 一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 二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 三是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参保人在“粤医保”小程序绑定共济关系后,可在就医结算时打开医保电子凭证,自行选择使用本人或是家庭成员的个人账户余额。


来源:南方+、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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