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曝光!聊城4人被行政拘留
政务
2024-10-12 10:38
山东
10月9日,莘县交警大队依法押送4名再次酒驾违法人员至莘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4名人员分别为郝某某、王某某、董某某、贾某某。2024年8月1日16时17分许,郝某某驾驶无牌电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莘县振兴街阳平路路口西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4G)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检测结果为24 mg/100ml。经过系统查询,郝某某于2024年2月6日因酒驾被莘县交警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4年08月06日15时26分许,王某某驾驶无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燕店十字路口北30米附近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4G)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检测结果为57 mg/100ml。经过系统查询,王某某于2019年3月10日因酒驾被莘县交警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05月08日21时05分许,董某某驾驶牌号为鲁P0***1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莘县朝城镇朝城中队路口附近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4G)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检测结果为117 mg/100ml。经过系统查询,董某某于2019年06月05日因酒驾被莘县交警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10月1日21时46分,贾某某驾驶鲁 P5***8小型轿车,行驶至观城镇古井村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4G)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检测结果为111 mg/100ml。经过系统查询,贾某某于2020年3月29日因酒驾被莘县交警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
就不算“二次酒驾”
交警蜀黎告诉大家
错!错!!错!!!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许比你想象的更严重,“二次酒驾”除了要被罚款、拘留外驾驶证还将被吊销。涉嫌危险驾驶的,法院在判处时也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