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10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正式启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泊头市迅速安排部署,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由发改会同金融监管等部门,牵手银行机构,全面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合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二、重点支持企业
除《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其中,个体工商户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可适当延伸至中型企业。
三、企业贷款申请标准
合法合规运营,财务状况稳定。
具有稳定的业务经营场所。
确保融资正当透明,贷款运用依托真实交易背景。
信用良好,具备偿债能力。
合规使用贷款资金,确保用途合法合规。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清单”进行审核,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形成“推荐清单”。
六、业务及政策咨询
来源:市发改局
编 辑|张清梅 谢海玲
编 审|杨 娜 魏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