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泊头市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文摘   2024-11-25 19:50   河北  

泊头市

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一、政策背景

10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正式启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泊头市迅速安排部署,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由发改会同金融监管等部门,牵手银行机构,全面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合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二、重点支持企业

除《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其中,个体工商户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可适当延伸至中型企业。

三、企业贷款申请标准

1

合法合规运营,财务状况稳定。

企业成立一年以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进行各项经营活动,具备持续稳定盈利或良好盈利预期。
2

具有稳定的业务经营场所。

企业具备一个稳定经营场所,该场所真实存在、合法注册、运作有效且安全可靠,成为其稳固的业务运营基地。对于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引,充分利用电商平台所提供的网络空间,作为合法且有效的经营场所,顺利开展各类业务活动。
3

确保融资正当透明,贷款运用依托真实交易背景。

贷款资金的运用需具备真实、合理的交易背景作为支撑,严禁任何伪造材料的行为,确保融资的正当性与透明度。
4

信用良好,具备偿债能力。

企业应能按时偿还债务,保持财务稳定。同时,企业及其主要股东需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不良记录。
5

合规使用贷款资金,确保用途合法合规。

贷款资金的运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且严格限定在企业经营执照所明确界定的经营范围之内。企业需制定相应资金使用计划,资金的流向与使用目的,确保贷款资金合理、高效地利用。不得更改资金用途,不跨越经营范围开展活动,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金融投资,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四、贷款操作流程。
01


乡镇工作专班按照5项标准,对登记企业进行初筛,确定“申报清单”。

02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清单”进行审核,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形成“推荐清单”。

03


市工作专班建立“推荐清单”台账,组织银行机构及时填报推荐清单内的企业审批、授信、提款等情况。
04


银行机构在收齐企业申请材料30日内作出是否授信的决定。对于不能授信的,银行机构向市工作专班逐个反馈具体原因及问题解决建议。
五、融资登记快速通道
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可直接微信扫码登录河北省项目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六、业务及政策咨询


业务咨询:请有融资意向的企业就近、就便咨询各银行。

来源:市发改局

编   辑|张清梅   谢海玲

编   审|杨   娜   魏玉刚

监   制|徐   越   肖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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