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自治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0日至次年5月10日为重点森林防火期。各级要强化责任落实、火源管控、宣传教育、应急处置,开展常态化巡林护林、从严管控野外用火源,严格落实林区生产用火报审监烧制度(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科学开展火情早期处置工作,确保用火安全。
森林防火要做到“十不准”“五不烧”:
一、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2、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3、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
4、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5、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7、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8、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
10、不准让老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二、森林防火“五不烧”
1、未经批准不烧;
2、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3、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4、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5、无人看守不烧。
对野外违法用火动火行为,全县人民群众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发现森林草原火灾,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立即报告火情,森林火警电话:12119。
信息来源:龙胜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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