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棚“扩容”变“阳光房”,杨浦城管“亮剑”零容忍

政务   2024-11-05 12:53   上海  

违章搭建一直以来是

居民信访投诉的“热点”问题

特别是老旧小区

一楼天井内搭建

当事人的不理解与不配合

也是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大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贯彻落实“应拆尽拆”的原则

秉持对待新建违章“零容忍”的

铁腕工作态度

积极推进违章搭建拆除工作

去年9月,大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信访投诉件,称大桥街道某小区一楼天井违规搭建“阳光房”。接到投诉后,大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迅速响应,立即至现场勘查,发现该处天井顶部由铝合金框架及玻璃进行了封闭,搭建成一类似“阳光房”的建筑。经测量面积约为13平方米。



当事人称其是为了生命安全和防止高空坠物击穿老旧雨棚而重新搭建此“阳光房”,并且认为天井是自己房屋产权范围,可以自行搭建,不认可其行为是新搭建违章。中队执法人员屡次劝说希望其能够自行恢复,当事人虽表面答应整改,但始终未按要求自行拆除。 


经执法队严密的调查取证后,结合建筑物规划图纸及相关笔录,确认该建筑物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和《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和《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杨浦区大桥街道办事处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阳光房)的决定。


今年5月,执法队员现场复查并催告,发现当事人仍未拆除违法建筑。在经过风险评估后,大桥街道办事处讨论决定,将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拆除。7月下旬,执法队员向当事人送达《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10月9日,该处违建被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天井内搭建属于居民区较为常见的搭建行为。此“阳光房”建造于天井内,虽然产证图纸上标注有天井位置,但并非在产权范围内。同时,其已超出无柱雨棚的范畴,形成封闭空间,并带有“永久性”和“支撑结构”。在未获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由原先挡雨的“雨棚”翻新扩容成“阳光房”并投入使用,属于擅自新建违法搭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而当事人自述,其居住的楼栋是上海市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的发生地,至今高空抛物现象仍存在,如何在执法过程中兼顾“法理”和“情理”?执法人员本着“生命安全至上”的原则,针对该小区高空坠物的情况,要求物业引入智能溯源系统,全方位监控,谨防高空坠物,同时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并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打好“技防+人防”组合拳。



与此同时,执法队执法人员实地走访数次,约谈当事人数回,并积极协调矛盾,希望当事人能够自行主动拆除,但在下发《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当事人虽口头上表示愿意进行拆除,实则在复查时仍未拆除。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敢于“亮剑”,在执法队领导的带领下,积极沟通街道司法所、派出所还有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在确保拆违现场安全有序的前提下,按下违建治理的“加速键”,最终顺利拆除该处违法建筑。


中队相关人士介绍,该起拆违案件时间周期长,执法队从接到投诉举报进行取证立案,直至依法实施强拆历经13个月左右。由于实施困难大,在强拆过程中,该违法搭建人经劝说后积极配合执法工作。


执法队在本次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始终做到执法过程全记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拆除违法建筑,让违法搭建人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买单”。如何做好拆违工作、制止新建违建、减少违法抗法等情况的发生,将是大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后续拆违工作中不断探究的议题。



文字/图片:成佳佳

编辑:周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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