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时间
公告期为三十日,从2024年11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止。
二、选任名额
三、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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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任程序
(一)确定候选人范围
(二)资格审查
(三)征求个人意见
(四)确定拟任人选
(五)拟任公示
(六)提请任命
(七)履职宣誓
报名地址:巴州区回风街道龙华街267号(巴州区司法局基层管理股407室)
(巴州区人民陪审员个人报名和信息登记二维码)
来源:巴州区司法局
编辑:周 慧
校对:熊思涵
责编:郭姝艳
审核:袁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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