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8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28期通告,检出冷冻饮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食糖、水产制品、酒类和蔬菜制品等9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苏州市太仓市高新区百老惠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灌云县铭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24-01-09,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迁市标称江苏苏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水杜康匠心80酒(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24-03-05,规格型号:500mL/瓶 酒精度:52%vol ),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南通市海门区汇购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三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梨汁冰糖(生产日期/批号:2024-07-17,规格型号:400克/袋),色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苏州市江苏客易购超市有限公司胥口文胥坊店销售的标称江阴市长泾小不点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原味瓜子(生产日期/批号:2024-03-17,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市新沂市窑湾镇林彦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徐州市古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窑湾绿豆烧(配制酒)(生产日期/批号:2017-09-01,规格型号:500ml/盒,39%vol ),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品质。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色值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色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关键工艺控制不当、食糖储运条件不佳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都对其对应产品的色值进行了规定,并作为划分质量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
9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扬州市扬州润邗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淡水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盐城市响水县响水镇洼鱼潭火锅店销售的牛蛙,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连云港市海州区来运生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草莓,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安市盱眙桂五刘文宏超市销售的山药,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安市金湖迎新馆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喻加忠水产摊销售的鲜活鳊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市丹阳市丹北镇大德福超市销售的鲫鱼(鲜活),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市如皋市万家天润吉买隆超市销售的荔枝,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和平东路50号净菜市场龚金姚(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芹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乙酰甲胺磷为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乙酰甲胺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属于咪唑类杀菌剂,为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对大田作物、水果蔬菜上的多种病害具有治疗和铲除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多西环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长期大量摄入多西环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胃肠道症状、皮疹、嗜睡、口腔炎症、肝肾受损等。多西环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残留量超标。
吡唑醚菌酯为杀菌剂,属于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可防治黑星病、叶斑病等。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毒死蜱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致使上市销售时毒死蜱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扬州市宝应县氾水好又多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邳州刘井京成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山芋粉丝(红薯粉条)(生产日期/批号:2024-01-1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苋菜红、日落黄和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无锡市崇安区宜客莱超市销售的标称常州市福川烘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沙拉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24-04-2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胭脂红和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好易购超市销售的铁板鱿鱼条(水产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4-05-13,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亮蓝又名食用蓝色2号,水溶性非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亮蓝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风险。亮蓝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亮蓝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苋菜红又名蓝光酸性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苋菜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苋菜红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也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日落黄又名食用黄色3号,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日落黄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日落黄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违规使用。
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是如果长期摄入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造成胭脂红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企业为凸显产品色泽而违规使用。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违规使用。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徐州市北丰县承楚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鱿鱼(其他水产品),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盐城市江苏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射阳吾悦广场店销售的百合,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江宁区洁永发初级农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韭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肾脏、肝脏和骨骼造成损害,还可能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的镉元素。
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宿迁市标称泗洪县裕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草爱尚红绿豆(红豆+绿豆口味冰棍)(生产日期/批号:2024-03-17,规格型号:80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3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镇江市镇江新区丁卯湘遇融融餐饮店使用的筷子,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无锡市宜兴市丁蜀镇米香米餐馆使用的饭碗,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市崇川区杜华俊黄焖鸡米饭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 餐馆自行消毒),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文雯
图片来源:创客贴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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