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本案中,被告A公司向律师王某提供个人信息的依据来源于法院出具的《调查令》,是基于法院的司法权实施的行为;其次,在律师王某出示了《调查令》后,被告也履行了核实该律师身份的义务,在律师本人亲自到场且证件无误的情况下提供了《调查令》指定的材料,其所提供的材料并未超过调查令规定的范围,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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