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流传着一个《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宣贯课件,主讲老师是防火通规编委阚强。课件发布于今年9月4日,相比一年多前的宣贯,除了补充既有建筑改造相关内容外,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答疑内容。
答疑的权威性毋庸置疑,也引发了笔者的一些思考,今天就分享一下。
1 明确了消防救援口形式
答疑中明确指出,消防救援口不限定为窗户,只要是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就行。
以往图审曾有要求,消防救援窗必须单块玻璃尺寸满足救援口尺寸要求;用作消防救援口的门必须采用玻璃门等等。而实际上对消防队员而言,窗户的破拆毫无难度,防盗门的破拆也用不了几分钟。所以,单块玻璃尺寸和玻璃门这些规定都应该成为过去式。
2 火灾发展缓慢场所仅指具有阴燃特征的场所?
课件中火灾发展缓慢场所的注解是,具有阴燃特征的场所,如煤炭库、粮食库。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曾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学习(55)——什么是火灾发展缓慢场所”一文中进行了探讨。防火通规实施指南提到,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主要指室内可燃物的火灾主要以无焰燃烧、阴燃为主, 或明火小且燃烧速度缓慢的场所。可见实施指南中的“火灾发展缓慢场所”范围更广。由于现行与防火通规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没有“火灾发展缓慢场所”的说法,所以这个词虽然很重要,但暂时用不到。
3 多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车道
课件中提到,多层住宅建筑按照GB 50016-2014第7.1.8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根据单、多层住宅建筑的实际规模和当地消防救援站、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情况确定消防车道的形式和尺寸。
其意思是满足地方要求即可,可以不执行防火通规第7.1.8条。这个说法很受欢迎。
但是,课件中也提到,通用规范是是强制性技术法规。这是所谓的“法网柔情”?
4 人员密集场所不是人员密集的场所?
课件中指出,防火通规中的“人员密集场所” 和“人员密集的场所” 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人员密集场所”是专有名词,来自《消防法》 第七十三条;“人员密集的场所”是一种表述,通常是指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
这个说法在很多专家宣贯中都有提到。
但是,笔者对这用词非常反感,显然是在玩弄文字游戏。
在汉语这人员密集场所就应该是人员密集的场所。明知道所说的“人员密集的场所”不是所谓的“人员密集场所”,为什么不换一个更加明确的词,比如上面提到的“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
5 小学教室不是儿童活动场所
课件中指出,儿童活动场所指供12周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少儿活动的场所,包括幼儿园等。
但是,虽然小学生绝大部分属于儿童,但小学教室却不属于儿童活动场所。
理解起来还是有些困难。
6 功能和用途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防火通规第4.1.1条规定,同一建筑内的不同使用功能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课件中指出,防火通规中功能和用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功能是大概念:整个建筑需要实现的使用目标,如商店、旅馆、办公;用途是小概念:为实现建筑整体功能而包括的不同类型房间或区域,如商店中的营业厅、办公室、设备房、储藏间等。
这个笔者一时无法理解。既然功能指的是整个建筑,那么,何来同一建筑内的不同使用功能区域?
在汉语中功能和用途常常是一个概念,比如药物的功能就是药物的用途,房间的功能也就是房间的用途等。
防火通规条文说明中的用词也是“建筑内不同功能或不同用途区域”;实施指南中用词是“不同使用性质或使用功能的建筑由多种不同使用用途的空间构成”,都表明功能等同于与用途。
唯一合理的解释是,防火通规第4.1.1条指的是不同功能建筑合建的情形?
7 复合墙也是“实体墙”
防火通规第6.6.2 条规定,建筑的外围护结构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不燃性结构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复合保温结构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所在外围护结构的耐火性能要求。该条中的耐火性能要求实际上包含了外墙是防火墙的情形。
宣贯课件中指出,复合保温结构体属于建筑构件。在建筑学中,此处的复合保温结构体属于复合墙。
笔者在前文“《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学习(33)——什么是实体墙”中曾提到,复合墙也属于防火规范中的实体墙或实体结构,在此得到了进一步的证实。
8 两类疏散模式
宣贯课件中指出,防火通规中包括两类疏散模式。其一是走道连接各房间,有实体墙分隔形成的疏散走道;其二是房间内任一点直通安全出口,无实体墙分隔的疏散走道。
宣贯课件进一步指出,规范并不限制某个区域或空间内部的分隔方式。
由此可见,只允许大房间或大空间直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兼作安全出口,如兼作楼梯间疏散门),而不允许小房间直通安全出口的说法毫无依据!
对此,笔者曾在前文“《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学习(48)——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疏散门的深入探讨”进行了探讨。
9 首层疏散外门的概念更加明确
防火通规的首层疏散外门并不是你所熟悉的首层疏散外门。严格来说,这属于表达不当,笔者曾有多篇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
也有多地对“首层疏散外门”进行了重新定义,但这些定义不仅存在一些差异,且有地域限制。
最近就有朋友咨询:图审要求配电室开向户外的门都满足防火通规首层疏散外门的宽度要求,该如何应对?
最好的依据应该就是这个宣贯课件!
课件中给出了“首层疏散外门”的定义:首层疏散外门不含首层功能房间开向室外的门;首层疏散外门不含楼梯间分别直接开向室外的门(含地上、下的楼梯)。
10 楼梯净宽计算
课件中提出,楼梯净宽计算按栏杆或扶手内侧算。
这说法与实施指南保持一致,继续与《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GB 55031-2022杠到底!
对此,笔者曾在前文《“<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实施指南”中楼梯净宽计算方法和踏步最小级数规定是否有效?》中进行了探讨,目前有明确规定且有法规地位的仍是民通规,梯段净宽计算至扶手中心线。
本文仅摘录了课件中的部分内容,如果您有什么不同见解,欢迎在底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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