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不是司法工作流水线上的产品

文摘   2024-11-05 08:18   河北  

      最近,一则裁判文书书写出错,导致4年刑期执行3年,又被重新羁押收监的新闻很热乎。案件所在的乌拉特前旗法院也发出情况通告!应当说内容比较明确,处理比较及时!



这次裁判文书出错,和以前的裁判文书出错引发的舆论风波并无二致,只是这次是刑事案件且裁判文书已经从“形式上”执行完毕,而再次收监对被告人建立的正常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冲击。对于裁判文书出现错字,在笔者的《裁判文书连过两关,为啥还有错字?背后。。。》一文,已有分析!不再赘述。

但每次出现裁判文书书写错误的舆论事件,总是感觉很突兀!让人无法接受,其原因无外乎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法律严肃性期待值较高!以法律之外的普通人眼光,他们总是感觉法律是严肃的,从事法律工作的法院人应该是认真负责的,而且法院出具裁判文书的过程应该也是有多大工序把关,最大限度地防止错误发生。错误,就等于不应该发生。

其次是对裁判文书出错可能存在的司法人员违法推定!把任何涉及当事人的错误情况,都前置性地认定为里面有猫腻。所以,处理该类问题就是纠正偏见或陈见,感觉突兀且沉重!

最后是精英化的人设。最近播出的部分法律题材电影、电视剧,太热衷于打造法律人,特别是法院工作人员的精英人设——负责、认真、近乎万能。所以,这样现实中的一些细节错误是不符合人设感知,给人们带来的人设错位感很强烈。

但每次裁判文书出错,就提醒所有人,法官也是会出错的人,裁判文书也是由会出错的人制作的。无巧不成书,令人印象深刻的故事,也总是挑着曲折的讲!这种千百件案件里有一个错误,就会让人印象深刻!

所以,如何避免,甚至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现象才是重点!

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不要把裁判文书当作司法工作流水线上的产品——裁判文书不是法院绩效考核的副产品,也不是办案人员百忙之中抽空赶出来的粗略成品。

万里挑一的优秀裁判文书,当然弥足珍贵。但更重要的是,在每一起案件的裁判文书制作中,要给予每个法官、裁判文书制作者、阅核者较为充分的办案时间保障、精力支撑,让他们全力以赴做好本职工作,对裁判文书负责,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司法事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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