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人民法院:院长有话说

文摘   2024-12-02 07:00   湖北  



11月23日至24日,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湖北武汉成功举办。石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萌受邀参加了此次论坛,让我们来听听他参加论坛的感受吧!


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的成功举办,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和实际举措,更是共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推动长江经济带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法治宣言与实践担当。近年来,石首法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司法审判在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上级法院指导、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下,聚焦主责主业,通过不断完善“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了一批有典型意义、有影响力的环资案件。突出制度创新,健全环境资源司法和行政协作联动机制,出台全省首个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办法,探索麋鹿“法院+”保护模式。延伸审判职能,全面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司法保护基地”的工作格局,逐步建成涵盖山林、河流、湿地、湖泊等多类型司法保护(修复)基地。

下一步,石首法院将紧扣长江大保护战略,以拓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广度和深度为切入点,充分彰显法治护航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的使命担当。

一是深化区域协作,探索长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

长江生态系统具有明显的流域特征,即整体性、差异性、关联性,基于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流域环境司法保护应当体现系统整体性、有机协同性、动态适应性的要求,石首法院积极探索以构建环洞庭湖麋鹿司法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为小切口,在强化野生麋鹿的系统保护、整体保护和协同保护的基础上,通过协作框架搭建的跨区域协作平台,创建区域间的信息共享、执行联动、联席会议、异地调查取证、裁判标准统一等多方面全方位司法协同体系。

二是创新修复方式,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上持续发力

生物多样性是一个系统性概念,包括物种、微生物、水土、气候等多方面。保护目标的多元化,决定了修复方式的多元化。石首法院将进一步结合辖区生态实际,根据案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具体类型,秉承恢复性的司法理念,以及时全面修复生态公共利益的目标,做好“审执衔接”,形成“原地修复”“异地修复”“替代修复”的立体修复模式,在优化生态修复的科学性的同时让生态修复的效果可评价、可检查。除继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履行具体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外,还将探索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发展。

三是服务地方大局,助力打造“两山”的石首实践

“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习近平总书记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重要论断。要准确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深刻理解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相互转化。江豚逐浪立、麋鹿漫步美,以江豚、麋鹿为代表的珍稀物种既是石首高质量生态环境的典范,也是石首旅游的核心吸引点。近期,石首白鳍豚、麋鹿保护区生态旅游改造项目即将开展运营,石首法院将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与湖北文旅投石首分公司、麋鹿保护区、白鱀豚保护区各方开展会商并创建生态环境多元保护机制、涉旅诉讼服务体系和矛盾纠纷快处协作平台,全力探索“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促保护”的生态保护新格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助力打造“绿色青山”与“金山银山”相互转化的石首样板。

来源:石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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